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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历史与现状
自从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以来,我国一直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国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最终实现维护公民环境权利的目的。由于环境保护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公众对有关环境问题缺乏深入了解,加之受历史、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环境问题又没有突出显现,中国公众参与进程缓慢。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污染事件在短时间内凸现出来,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巨大影响。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呼声日趋高涨,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也与日俱增,出现了许多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先进人物与组织,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推进了环保意识深入民众。
在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的同时,一系列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也相继制定并公布。2006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它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第一部专门关于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办法》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权利和具体程序,虽然这些权利和程序只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但对于公众参与其它环境保护领域制度亦起到极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2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2.1公众参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
法律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最基本的保证。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中强调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其它的相关制度中也提到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但这些法律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并且,公民及其团体在法律上的地位不明确,甚至没有法律地位,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机制尚未建立,更没有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的激励机制,使得公众在参与环保活动的过程中举步维艰。
2.2参与机制不健全,参与渠道不顺畅
在中国一些较大的城市里,人民的环保呼声很高。意识虽然影响人的行为,但如果没有制度机制、保障机制、信息机制的支持,环保意识在现实中也难以转化为实际的参与行为。目前,中国在机制方面的建设和发展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一些公众有心参与,却由于缺乏相应的参与渠道而不得不放弃原有的计划。
3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对策
30多年来,环境保护从“基本国策”到“科学发展观”,充分显示了历代领导人为中华民族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好的政治理念必须依靠公众来响应,必须依靠公众参与来落实,必须依靠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不仅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且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政治保障。下面针对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转变公众思想观念
通过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环境教育课程的设置、广播电视宣传等各种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使公众明确认识到参与环保是群众的权利,而这样的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政府和部门有义务来回应和保护。这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有益尝试,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性体现。
3.2 环境信息公开化
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前提,是一种全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它承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批评权,通过公布相关信息,让公众了解环境保护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借用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在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的同时,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3.3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制度
广泛依靠人民群众排查环保问题和环保隐患,检举揭发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公众不是不想参与环保监督,而是许多时候公众的呼声得不到注意,热情受到影响。媒体在宣传政府工作的同时,也要重视反映群众的呼声,将普通百姓对污染源的检举和揭发公之于众,以督促排污企业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还应从法律上明确“参与”的具体条件、具体方式、具体程序,使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知道如何参与。
自从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以来,我国一直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国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最终实现维护公民环境权利的目的。由于环境保护事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公众对有关环境问题缺乏深入了解,加之受历史、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环境问题又没有突出显现,中国公众参与进程缓慢。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污染事件在短时间内凸现出来,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巨大影响。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呼声日趋高涨,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也与日俱增,出现了许多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先进人物与组织,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推进了环保意识深入民众。
在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的同时,一系列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也相继制定并公布。2006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它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第一部专门关于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办法》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权利和具体程序,虽然这些权利和程序只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但对于公众参与其它环境保护领域制度亦起到极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2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2.1公众参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
法律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最基本的保证。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中强调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其它的相关制度中也提到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但这些法律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并且,公民及其团体在法律上的地位不明确,甚至没有法律地位,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机制尚未建立,更没有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的激励机制,使得公众在参与环保活动的过程中举步维艰。
2.2参与机制不健全,参与渠道不顺畅
在中国一些较大的城市里,人民的环保呼声很高。意识虽然影响人的行为,但如果没有制度机制、保障机制、信息机制的支持,环保意识在现实中也难以转化为实际的参与行为。目前,中国在机制方面的建设和发展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一些公众有心参与,却由于缺乏相应的参与渠道而不得不放弃原有的计划。
3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对策
30多年来,环境保护从“基本国策”到“科学发展观”,充分显示了历代领导人为中华民族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好的政治理念必须依靠公众来响应,必须依靠公众参与来落实,必须依靠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不仅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且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政治保障。下面针对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转变公众思想观念
通过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环境教育课程的设置、广播电视宣传等各种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使公众明确认识到参与环保是群众的权利,而这样的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政府和部门有义务来回应和保护。这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有益尝试,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性体现。
3.2 环境信息公开化
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前提,是一种全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它承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批评权,通过公布相关信息,让公众了解环境保护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借用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在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的同时,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3.3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制度
广泛依靠人民群众排查环保问题和环保隐患,检举揭发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公众不是不想参与环保监督,而是许多时候公众的呼声得不到注意,热情受到影响。媒体在宣传政府工作的同时,也要重视反映群众的呼声,将普通百姓对污染源的检举和揭发公之于众,以督促排污企业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还应从法律上明确“参与”的具体条件、具体方式、具体程序,使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知道如何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