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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已将《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草案,但《条例》至今仍未进入云南省人大的地方立法程序。本文通过对云南A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赋予农业合作社法律地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议云南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来解决农业合作社的现实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