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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经济高速发展,消费税作为国家的主体税种之一,其征收范围已经不能与经济发展的形式相适应,文章从消费税自身及其与GDP的关系,分析了对奢侈品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影响,得出应该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结论。
关键词:扩大;消费税;范围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烟、酒等11个税目、13个子目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根据其课征范围可分为无选择性消费税和有选择性消费税。其中,有选择性的消费税又可根据其对消费品涉及的深度和广度不同分为有限型、中间型、延伸型消费税。我国现行消费税课征范围局限于传统货物品目,属于是有限型消费税。目前,欧洲实行增值税、消费税间接税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中间型消费税,如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其应税的货物品目约15—30种,除了有限型涉及的传统品目外,更多地包括广泛的消费品、奢侈品以及某些劳务。世界各国在选择消费税征税范围方面,由于国情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但总的来说,为了发挥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引导形成合理的消费模式,在消费税范围的选择上,广度上都应有适度的扩大。另外,从实践上看,由于财政的原因,许多国家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都在逐步从有限型向中间型甚至向延伸型发展,时兴钟表、化妆品、营养品、珠宝首饰、家用电器、美术工艺品以及卫生设备等被愈来愈多的国家逐渐纳入课征范围。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既要考虑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状况、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也要借鉴国际的通行做法,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促进消费税的转型。
因此,在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的改革中,应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根据现有的公民的消费方式和习惯,重新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现阶段应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要加强对奢侈性消费,如夜总会、射击、狩猎、跑马、游艺、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保健饮料、高档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裘皮制品、高等装饰材料、美术工艺品等产品的消费税的征收。
一、消费税的局部均衡分析
税收的局部均衡分析,是指只考虑税收对奢侈性消费品的影响,而不考虑税收对其他商品的间接影响。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一部分税收转嫁给购买者,一部分转嫁给生产者或要素供给者,转嫁的比例取决于供求弹性的力量比。一般来说,供给弹性较大的商品,生产者可灵活调整生产数量,最终使其在所期望的价格上销售出去,因而所纳税款可以作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转嫁出去。而供给弹性较小的商品,生产者调整生产数量的可行性较小,从而难以控制价格水平,税负转嫁困难。同理,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其价格最终决定于卖方,也可以顺利地实现税负转嫁;但需求弹性较大地商品,买方可以通过调整购买数量影响价格,税负转嫁比较困难。如果把供给和需求结合起来考虑,则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税负容易转嫁;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税负转嫁困难。
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政府征税的结果同样将导致税后均衡价格上升,而消费者支付上升的价格并不能被生产者全部占有,政府税收将由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承担,分担比例则取决于供求弹性比率。而在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市场中,税负的归宿将取决于定价模式的假定。如果任何一个垄断竞争者相信,对征税商品提高价格都会引起消费者转移消费至其他竞争者,任何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由此而不相应提高征税商品价格,结果消费者价格不变,税收全部由厂商承担。相反情况是如果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对征税商品联合行动,同时提高商品价格,则大部分税收可能被消费者负担。
奢侈性消费品基本上都属于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的商品。根据以上分析,对它们征收的消费税大部分由商品的提供者承担,必然会减少这类商品的供给,这可以从源头上遏制不健康消费,引导生产和消费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税的一般均衡分析
上述分析仅说明了消费税在奢侈品商品中的归宿。可是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供求关系等因素都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奢侈性消费品征税可能会在整个经济中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一般均衡分析所有商品、生产要素的供给和需求都达到均衡时的价格决定,以此确定对奢侈性消费品征税对其他商品的影响。从消费的角度看,政府对奢侈性消费品征税,将使消费者减少对其购买,转而购买其他产品,从而增加对其他产品的需求替代效应,将使其价格上涨,而奢侈性消费品相对价格下降,于是税负就会从奢侈性消费品消费者扩展到其他商品的消费者身上。更进一步说,税收负担不仅会落在奢侈性消费品的消费者身上,也会落在所有消费者身上。
对奢侈性消费品征税必将增加其他商品消费者的税收负担。虽然存在穷人帮富人纳税的不合理现象,但是,由于非奢侈性消费品数量多种类广,事实上每单位的非奢侈性消费品,消费者所承担的税收增加额度很小,而且,由于税收的负担者人数多、范围大,能够更加有效的保证财政收入。
三、消费税征收与国民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分析消费税的征收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可以借鉴Cobb—Douglass函数,在科布-道格拉斯函数中加入消费税征收这个变量,通过分析消费税变化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变化率的关系来确定消费税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而且,由于我国GDP基础存量大,其现值不仅仅受资本和劳动投入量的影响,前期的GDP值对当期GDP有很大影响,所以建模时也应该考虑GDP存量因素。因此建模时必须采取差分法,模型可变为:(△GDP)=(△A)(△K)α(△L)βf(△cons)f(△GDP(-1))其中△GDP表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A为常数项变化率,△K表示国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L表示国内就业总人口增长率,△CONS表示消费税征收总额增长率,△GDP(-1)表示国内生产总值前期增长率,数据如表1所示。
由于消费税征收总额数据是从1994年开始,而2004年的数据暂时没有,所以所有的分析数据都是从1994年到2003年的(以上数据来源于国研网)。
将以上数据代入计量软件可得表2:
将统计分析结果代入方程,得:
(△GDP)=(2.353709)*(△K)0.624543*(△L)0.572154*(△CONS)-0.154682*(△GDP(-1))0.538776
从经济意义上来考虑,△K、△L的系数均大于零,表示△GDP的增长率会随着资本和劳动的投入量的增长率而增加,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CONS的系数小于零,表示随着消费税增长率的增加,△GDP增长率将呈下降趋势,△GDP(-1)的系数大于零,表示前期GDP增长率越大,即起点越高,当期GDP增长率就越大,这也显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从统计意义上来考虑,以α=0.05,n=10,k=4,查t分布表和F分布表,得到临界值:t0.025(5)=2.571,F0.05(4,5)=5.19,可见模型除△cons外其他变量的t统计量和F统计量均大于临界值,但△cons可以通过α=0.1的检验,各个变量以及整个方程显著,模型中R—squared值为0.979714非常接近于1,方程拟合优度高。模型使用差分法建模,故肯定不存在序列相关性和多重共线性,根据Cobb—Douglass函数的性质,方程肯定不存在异方差性。因此,以上模型基本能够反映加入消费税增长率和GDP增长率存量变量后Cobb—Douglass函数模型在中国使用的实例。
从以上模型可看出,因为消费税增长率的系数小于零,所以消费税增长率和GDP增长率呈反向关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GDP的增长主要是由投入推动,而不是由消费拉动,在相同口径下,消费税的增收变化得越多,说明居民消费增长越多,也就是消费越多,储蓄就越少,投入量越少,所以GDP增长率将呈下降趋势,降低经济发展的速度。
所以,要使得我国的经济取得更快的发展,必须在保证基本消费的前提下鼓励更多的储蓄,更多的投资。当前必须消减奢侈品的消费,引导居民合理消费,为国家后期建设储备更多资本。因此,必须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
参考文献:
1、朱福兴.消费税归宿的均衡分析及启示——从税收负担归宿的均衡分析谈消费税改革[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03(4).
2、杨卫华,杨静.扩征消费税是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的需要[J].经济前沿,2000(11).
3、陈共.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关键词:扩大;消费税;范围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烟、酒等11个税目、13个子目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根据其课征范围可分为无选择性消费税和有选择性消费税。其中,有选择性的消费税又可根据其对消费品涉及的深度和广度不同分为有限型、中间型、延伸型消费税。我国现行消费税课征范围局限于传统货物品目,属于是有限型消费税。目前,欧洲实行增值税、消费税间接税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中间型消费税,如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其应税的货物品目约15—30种,除了有限型涉及的传统品目外,更多地包括广泛的消费品、奢侈品以及某些劳务。世界各国在选择消费税征税范围方面,由于国情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但总的来说,为了发挥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引导形成合理的消费模式,在消费税范围的选择上,广度上都应有适度的扩大。另外,从实践上看,由于财政的原因,许多国家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都在逐步从有限型向中间型甚至向延伸型发展,时兴钟表、化妆品、营养品、珠宝首饰、家用电器、美术工艺品以及卫生设备等被愈来愈多的国家逐渐纳入课征范围。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既要考虑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状况、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也要借鉴国际的通行做法,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促进消费税的转型。
因此,在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的改革中,应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根据现有的公民的消费方式和习惯,重新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现阶段应该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要加强对奢侈性消费,如夜总会、射击、狩猎、跑马、游艺、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保健饮料、高档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裘皮制品、高等装饰材料、美术工艺品等产品的消费税的征收。
一、消费税的局部均衡分析
税收的局部均衡分析,是指只考虑税收对奢侈性消费品的影响,而不考虑税收对其他商品的间接影响。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一部分税收转嫁给购买者,一部分转嫁给生产者或要素供给者,转嫁的比例取决于供求弹性的力量比。一般来说,供给弹性较大的商品,生产者可灵活调整生产数量,最终使其在所期望的价格上销售出去,因而所纳税款可以作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转嫁出去。而供给弹性较小的商品,生产者调整生产数量的可行性较小,从而难以控制价格水平,税负转嫁困难。同理,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其价格最终决定于卖方,也可以顺利地实现税负转嫁;但需求弹性较大地商品,买方可以通过调整购买数量影响价格,税负转嫁比较困难。如果把供给和需求结合起来考虑,则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税负容易转嫁;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税负转嫁困难。
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政府征税的结果同样将导致税后均衡价格上升,而消费者支付上升的价格并不能被生产者全部占有,政府税收将由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承担,分担比例则取决于供求弹性比率。而在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市场中,税负的归宿将取决于定价模式的假定。如果任何一个垄断竞争者相信,对征税商品提高价格都会引起消费者转移消费至其他竞争者,任何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由此而不相应提高征税商品价格,结果消费者价格不变,税收全部由厂商承担。相反情况是如果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对征税商品联合行动,同时提高商品价格,则大部分税收可能被消费者负担。
奢侈性消费品基本上都属于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的商品。根据以上分析,对它们征收的消费税大部分由商品的提供者承担,必然会减少这类商品的供给,这可以从源头上遏制不健康消费,引导生产和消费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税的一般均衡分析
上述分析仅说明了消费税在奢侈品商品中的归宿。可是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供求关系等因素都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奢侈性消费品征税可能会在整个经济中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一般均衡分析所有商品、生产要素的供给和需求都达到均衡时的价格决定,以此确定对奢侈性消费品征税对其他商品的影响。从消费的角度看,政府对奢侈性消费品征税,将使消费者减少对其购买,转而购买其他产品,从而增加对其他产品的需求替代效应,将使其价格上涨,而奢侈性消费品相对价格下降,于是税负就会从奢侈性消费品消费者扩展到其他商品的消费者身上。更进一步说,税收负担不仅会落在奢侈性消费品的消费者身上,也会落在所有消费者身上。
对奢侈性消费品征税必将增加其他商品消费者的税收负担。虽然存在穷人帮富人纳税的不合理现象,但是,由于非奢侈性消费品数量多种类广,事实上每单位的非奢侈性消费品,消费者所承担的税收增加额度很小,而且,由于税收的负担者人数多、范围大,能够更加有效的保证财政收入。
三、消费税征收与国民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分析消费税的征收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可以借鉴Cobb—Douglass函数,在科布-道格拉斯函数中加入消费税征收这个变量,通过分析消费税变化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变化率的关系来确定消费税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而且,由于我国GDP基础存量大,其现值不仅仅受资本和劳动投入量的影响,前期的GDP值对当期GDP有很大影响,所以建模时也应该考虑GDP存量因素。因此建模时必须采取差分法,模型可变为:(△GDP)=(△A)(△K)α(△L)βf(△cons)f(△GDP(-1))其中△GDP表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A为常数项变化率,△K表示国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L表示国内就业总人口增长率,△CONS表示消费税征收总额增长率,△GDP(-1)表示国内生产总值前期增长率,数据如表1所示。
由于消费税征收总额数据是从1994年开始,而2004年的数据暂时没有,所以所有的分析数据都是从1994年到2003年的(以上数据来源于国研网)。
将以上数据代入计量软件可得表2:
将统计分析结果代入方程,得:
(△GDP)=(2.353709)*(△K)0.624543*(△L)0.572154*(△CONS)-0.154682*(△GDP(-1))0.538776
从经济意义上来考虑,△K、△L的系数均大于零,表示△GDP的增长率会随着资本和劳动的投入量的增长率而增加,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CONS的系数小于零,表示随着消费税增长率的增加,△GDP增长率将呈下降趋势,△GDP(-1)的系数大于零,表示前期GDP增长率越大,即起点越高,当期GDP增长率就越大,这也显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从统计意义上来考虑,以α=0.05,n=10,k=4,查t分布表和F分布表,得到临界值:t0.025(5)=2.571,F0.05(4,5)=5.19,可见模型除△cons外其他变量的t统计量和F统计量均大于临界值,但△cons可以通过α=0.1的检验,各个变量以及整个方程显著,模型中R—squared值为0.979714非常接近于1,方程拟合优度高。模型使用差分法建模,故肯定不存在序列相关性和多重共线性,根据Cobb—Douglass函数的性质,方程肯定不存在异方差性。因此,以上模型基本能够反映加入消费税增长率和GDP增长率存量变量后Cobb—Douglass函数模型在中国使用的实例。
从以上模型可看出,因为消费税增长率的系数小于零,所以消费税增长率和GDP增长率呈反向关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GDP的增长主要是由投入推动,而不是由消费拉动,在相同口径下,消费税的增收变化得越多,说明居民消费增长越多,也就是消费越多,储蓄就越少,投入量越少,所以GDP增长率将呈下降趋势,降低经济发展的速度。
所以,要使得我国的经济取得更快的发展,必须在保证基本消费的前提下鼓励更多的储蓄,更多的投资。当前必须消减奢侈品的消费,引导居民合理消费,为国家后期建设储备更多资本。因此,必须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
参考文献:
1、朱福兴.消费税归宿的均衡分析及启示——从税收负担归宿的均衡分析谈消费税改革[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03(4).
2、杨卫华,杨静.扩征消费税是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的需要[J].经济前沿,2000(11).
3、陈共.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东湖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