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高等教育问责制逐步走向制度化,以实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质量提高。在英美澳三国高等教育问责政策设计和实践过程中,大学教师认为这种外部问责对大学自主和学术自由形成了一定限制,其指标设计影响了大学行为,教育伦理与道德向度对大学影响渐趋微弱。学术人员呼吁回归与重构以专家监督、同行评估和内部控制为特征的专业问责,但这种专业问责面临着新公共管理、大学财政和全球竞争等因素的现实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