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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义上大股东即为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大股东可依靠掌握相对较多的表决权资本享有控制权,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着非常多的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现象,并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导致一些上市公司破产。如莲花味精截至2003年8月31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85835万元,还有华北制药、ST江纸、ST殊峰等欠款大案。因此研究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对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