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权力行使要受到《政务处分法》的监督和惩戒。实施《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强化招生考试机构内控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当前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开展政务处分存在现实困难。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落实《政务处分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招生考试机构实际,构建有效的监督与惩戒机制,做到对招考公权力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