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文中对于金融扶贫的具体情况以宁县合行为例做出了分析研究,提出了解决金融扶贫的问题及对策,为推动金融改革,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提出新思路。为加快县域贫困地区脱贫步伐,全面支持县域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金融 ;扶贫;新思路
引言
宁县合行辖31个营业网点,其中14个支行,16个分理处, 1个营业部。截止2018年底,全行各项存款余额586140.99万元,比年初净增35071.14万元,增幅6.36%;各项贷款余额337817.6万元。比年初下降17270.06万元,降幅4.86%;各项收入33090.82万元,同比少收4746.41万元,降幅12.54%;各项支出32511.07万元,同比少支3927.93万元,降幅10.78%;实现利润总额579.75万元,同比减少818.48万元,降幅58.54%;实现税后净利润473.11万元,同比减少594.47万元,降幅55.68%。
1金融扶贫工作机制执行情况
1.1单设扶贫机构
为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扎实推进全县扶贫攻坚进程,有效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宁县合行成立以董事长路少军任组长,行长任秋峰、副行长王小红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宁县合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由信贷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我行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协调工作落实、及时沟通联系、反映存在问题,落实具体措施,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1.2 单列信贷资源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与县扶贫办充分协商,签订了自主发展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帮扶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合作协议,以全县2340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贫主要对象,以产业发展为载体,以着力推行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贷款为推手,2018年共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17078.17万元,余额达到37110.77万元。同时,对2014年建档立卡现已脱贫,但未享受到国家贴息政策的贫困户,每户发放政府全额贴息专项扶贫贷款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已发放精准扶贫小额贴息贷款713户3558万元,余额703户3502万元,共计贴息171.73万元。
1.3深度融合产业扶贫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推进我县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产业扶贫,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明确信贷投放重点,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截至2018年12月底,经县农牧局推荐,各行处摸底调查,合行审批同意发放20户2850万元,已发放3户1550万元,余额1000万元。
1.4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面对经济下行和宁县经济的现状,积极贯彻“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政策,提出了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贷款营销突破口的思路,重点对本县区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在区域外经商的客户进行上门服务,主动营销。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搞“抽贷、断贷”,努力提高小微企业服务可获得性,截至2018年12月底,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6351.49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0.8%,比年初净增1971.55万元,增速5.7%,有贷款余额户数达到172户,比年初贷款户数增加23户,实现了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的考核目标。
1.5加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为了更好的提供金融服务、使贫困户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底,我行共设立便民金融服务点178个,覆盖了全县257个行政村的69.2%,布放ATM自助存取款机45台,安装POS机214户。积极利用“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之际,采取网点外悬挂横幅,指定工作人員,专门设置宣传咨询台,散发宣传单、印制便民服务卡5万张,在村部制作喷绘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我行贷款、存款、理财、金融产品等方面的知识。通过设立便民服务点、开展金融知识进村入户、延伸服务领域等方式,进一步为贫困村及偏远地区贫困人口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让贫困人口“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现代金融服务,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与国开行签订了代理资金合作协议,继续代理 “惠农一卡通”、粮食直补、农资补贴、退耕还林、农村低保户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等惠农补贴资金的代理兑付工作。
2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1 金融扶贫措施的“试水性”较为明显
2018年精准扶贫贷款发放的主体是兰州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农合行,其他银行力度相对不足,整个银行业扶贫的合力尚未形成。而相关银行推出的扶贫信贷新产品往往处于探索阶段,具有定点、定向的特点。另一方面,受外部因素制约,一些扶贫模式未能继续扩大推广面。如农合行近年来发放的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目前还有3220万元形成不良贷款,其中有242笔790.85万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5笔23万元下岗失业再就业贷款还没有归还,全部形成不良,导致部分贫困户再次贷款空间小。
2.2金融扶贫模式的“普适性”有待增强
各金融机构对金融扶贫模式进行了有益、有效的探索,但由于一些模式是基于自身环境的自我创新,还不能“复制”推广。如农合行发放财政贴息小额贷款采取“干部职工担保”模式既取决于当地党政部门的推动及干部意愿,也依赖于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如果在精准扶贫贷款中推行,未必能成功,而且强制干部职工担保似有“违规”行政之嫌。
2.3现有扶贫措施的“持续性”尚需研究
农业及县域经济具有收益低、风险高的特点,而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基础更为脆弱,这就意味着扶贫贷款面临更高的风险。现有金融扶贫模式的创新更多地体现在增信方面,而对风险承担与补偿则缺少更有效的措施,一些措施存在落实障碍。例如我行发放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形成不良或出现风险后,若动用担保基金还贷,将涉及责任界定、额度分配等问题。妇联、劳务局、社保、乡镇等组织参与贷款推荐与审批的部门,却没有实质性的连带责任,不承担信贷风险,风险防范措施相对弱化,使金融扶贫的商业可持续性受到制约。 2.4贫困户没有行之有效的脱贫途径
农村种养业没有形成规模,不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且养殖、种植等传统项目盈利效果不明显,收益缓慢。部分贫困户发展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贫困户自身脱贫能力和脱贫基础较薄弱。培育扶贫主导产业难,不能形成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引导贫困户脱贫。龙头企业带动力弱,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薄弱,吸纳带动贫困户作用不明显。
3推动改革,致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新路径
金融扶贫作为国家精准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多方着手,着力完善金融扶贫机制。金融机构应认清肩负的责任,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扶贫工作中发挥杠杆和引导作用。
3.1以完善金融扶贫政策为基础,不断增强金融扶贫动力
一是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和推进落实扶贫开发规划,通过政府对开发项目的引导性政策和财政资金对重点行业的引导性投人,实现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的有效对接,建立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金融机构找准定位,及时跟进。加强扶贫信息透明化建设,促进各扶贫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使银行业机构能够全面把握金融扶贫政策和需求,选准切人点。二是完善金融扶贫激励政策。建议有关部门统筹出台金融扶贫优惠政策,增大扶贫贷款贴息覆盖面,对贫困地区银行业机构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对扶贫贷款实行营业税优惠及奖励政策,调动银行业投放积极性。三是强化银行业的扶贫责任。各金融机构要制定金融扶贫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对金融机构建立不同的考核机制,并根据存贷款规模和对当地经济发展支持的贡献度对涉农资金及账户倾斜资源配置。
3.2以产业化扶贫为抓手,实现金融扶贫的良性循环
从金融扶贫的实践看,凡是成熟有效的扶贫模式,均立足于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开发。金融机构要从当地优势资源、特色产业中寻找切人点,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实现银农共赢。按照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域支柱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并重的原则,突出机构和产品特色,不断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首先要支持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及整村推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其次支持县域符合产业政策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率,增强发展后劲。第三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基本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信贷到户,实现助农增收。
3.3以建立担保增信体系为支撑,为金融扶贫提供有效保障
针对农村贫困地区担保资源不足的现实问题,银行业机构应充分挖掘信用资源,促进政府、社会、经营主体三类担保资源的整合提效,创新授信担保方式,为贫困地区企业及农户增信。由政府主导,加快实施扶贫融资信用担保体系顺利开展。在大力推进互保、联保、第三方擔保等方式的基础上,扩大农村贷款有效担保范围,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林权、种植权等抵押贷款。
3.4以风险防控为要务,推进银行业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扶贫的商业可持续性取决于扶贫信贷投人能否产生效益,在经济落后和农村地区的双重弱势下,能否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甚为重要。一是金融机构应坚持落实审慎经营原则,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把握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村、贫困户的资金运行规律,提高贷款使用、管理效能。同时,根据扶贫贷款的特点,注重发挥风险关联体的作用,对参与推荐贷款的政府部门或组织,协助其落实监督、清收、追偿的职责,为贷款“贷得出、收得回”增加保障。二是在政府层面,应推动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界定补偿办法和范围,帮助金融机构消化贷款损失。在保险层面,要加强涉农保险的推广,引导和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人农业保险市场,增加自然灾害、养殖风险等险种,并通过宣传推动、保费补贴等方法,扩大保险覆盖面,分担产业波动风险。三是不断优化贫困地区信用环境。依托地方政府推进诚信环境建设,加快县域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针对农户及个人建立相应的信用评级、信用登记制度,形成“农户信用数据库”。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加强教育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诚信意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多种手段惩戒失信行为,及时纠正个别借款人将扶贫贷款等同于救助资金的错误认识。多管齐下,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简介:
王宁霞(1973-),女,甘肃宁县人,经济师,本科,从事金融调查、统计、科研等工作。
关键词:金融 ;扶贫;新思路
引言
宁县合行辖31个营业网点,其中14个支行,16个分理处, 1个营业部。截止2018年底,全行各项存款余额586140.99万元,比年初净增35071.14万元,增幅6.36%;各项贷款余额337817.6万元。比年初下降17270.06万元,降幅4.86%;各项收入33090.82万元,同比少收4746.41万元,降幅12.54%;各项支出32511.07万元,同比少支3927.93万元,降幅10.78%;实现利润总额579.75万元,同比减少818.48万元,降幅58.54%;实现税后净利润473.11万元,同比减少594.47万元,降幅55.68%。
1金融扶贫工作机制执行情况
1.1单设扶贫机构
为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扎实推进全县扶贫攻坚进程,有效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宁县合行成立以董事长路少军任组长,行长任秋峰、副行长王小红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宁县合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由信贷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我行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协调工作落实、及时沟通联系、反映存在问题,落实具体措施,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1.2 单列信贷资源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与县扶贫办充分协商,签订了自主发展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帮扶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合作协议,以全县2340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贫主要对象,以产业发展为载体,以着力推行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贷款为推手,2018年共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17078.17万元,余额达到37110.77万元。同时,对2014年建档立卡现已脱贫,但未享受到国家贴息政策的贫困户,每户发放政府全额贴息专项扶贫贷款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已发放精准扶贫小额贴息贷款713户3558万元,余额703户3502万元,共计贴息171.73万元。
1.3深度融合产业扶贫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推进我县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产业扶贫,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明确信贷投放重点,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截至2018年12月底,经县农牧局推荐,各行处摸底调查,合行审批同意发放20户2850万元,已发放3户1550万元,余额1000万元。
1.4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面对经济下行和宁县经济的现状,积极贯彻“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政策,提出了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贷款营销突破口的思路,重点对本县区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在区域外经商的客户进行上门服务,主动营销。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搞“抽贷、断贷”,努力提高小微企业服务可获得性,截至2018年12月底,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6351.49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0.8%,比年初净增1971.55万元,增速5.7%,有贷款余额户数达到172户,比年初贷款户数增加23户,实现了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的考核目标。
1.5加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为了更好的提供金融服务、使贫困户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底,我行共设立便民金融服务点178个,覆盖了全县257个行政村的69.2%,布放ATM自助存取款机45台,安装POS机214户。积极利用“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之际,采取网点外悬挂横幅,指定工作人員,专门设置宣传咨询台,散发宣传单、印制便民服务卡5万张,在村部制作喷绘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我行贷款、存款、理财、金融产品等方面的知识。通过设立便民服务点、开展金融知识进村入户、延伸服务领域等方式,进一步为贫困村及偏远地区贫困人口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让贫困人口“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现代金融服务,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与国开行签订了代理资金合作协议,继续代理 “惠农一卡通”、粮食直补、农资补贴、退耕还林、农村低保户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等惠农补贴资金的代理兑付工作。
2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1 金融扶贫措施的“试水性”较为明显
2018年精准扶贫贷款发放的主体是兰州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农合行,其他银行力度相对不足,整个银行业扶贫的合力尚未形成。而相关银行推出的扶贫信贷新产品往往处于探索阶段,具有定点、定向的特点。另一方面,受外部因素制约,一些扶贫模式未能继续扩大推广面。如农合行近年来发放的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目前还有3220万元形成不良贷款,其中有242笔790.85万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5笔23万元下岗失业再就业贷款还没有归还,全部形成不良,导致部分贫困户再次贷款空间小。
2.2金融扶贫模式的“普适性”有待增强
各金融机构对金融扶贫模式进行了有益、有效的探索,但由于一些模式是基于自身环境的自我创新,还不能“复制”推广。如农合行发放财政贴息小额贷款采取“干部职工担保”模式既取决于当地党政部门的推动及干部意愿,也依赖于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如果在精准扶贫贷款中推行,未必能成功,而且强制干部职工担保似有“违规”行政之嫌。
2.3现有扶贫措施的“持续性”尚需研究
农业及县域经济具有收益低、风险高的特点,而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基础更为脆弱,这就意味着扶贫贷款面临更高的风险。现有金融扶贫模式的创新更多地体现在增信方面,而对风险承担与补偿则缺少更有效的措施,一些措施存在落实障碍。例如我行发放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形成不良或出现风险后,若动用担保基金还贷,将涉及责任界定、额度分配等问题。妇联、劳务局、社保、乡镇等组织参与贷款推荐与审批的部门,却没有实质性的连带责任,不承担信贷风险,风险防范措施相对弱化,使金融扶贫的商业可持续性受到制约。 2.4贫困户没有行之有效的脱贫途径
农村种养业没有形成规模,不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且养殖、种植等传统项目盈利效果不明显,收益缓慢。部分贫困户发展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贫困户自身脱贫能力和脱贫基础较薄弱。培育扶贫主导产业难,不能形成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引导贫困户脱贫。龙头企业带动力弱,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薄弱,吸纳带动贫困户作用不明显。
3推动改革,致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新路径
金融扶贫作为国家精准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多方着手,着力完善金融扶贫机制。金融机构应认清肩负的责任,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扶贫工作中发挥杠杆和引导作用。
3.1以完善金融扶贫政策为基础,不断增强金融扶贫动力
一是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和推进落实扶贫开发规划,通过政府对开发项目的引导性政策和财政资金对重点行业的引导性投人,实现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的有效对接,建立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金融机构找准定位,及时跟进。加强扶贫信息透明化建设,促进各扶贫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使银行业机构能够全面把握金融扶贫政策和需求,选准切人点。二是完善金融扶贫激励政策。建议有关部门统筹出台金融扶贫优惠政策,增大扶贫贷款贴息覆盖面,对贫困地区银行业机构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对扶贫贷款实行营业税优惠及奖励政策,调动银行业投放积极性。三是强化银行业的扶贫责任。各金融机构要制定金融扶贫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对金融机构建立不同的考核机制,并根据存贷款规模和对当地经济发展支持的贡献度对涉农资金及账户倾斜资源配置。
3.2以产业化扶贫为抓手,实现金融扶贫的良性循环
从金融扶贫的实践看,凡是成熟有效的扶贫模式,均立足于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开发。金融机构要从当地优势资源、特色产业中寻找切人点,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实现银农共赢。按照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域支柱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并重的原则,突出机构和产品特色,不断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首先要支持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及整村推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其次支持县域符合产业政策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率,增强发展后劲。第三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基本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信贷到户,实现助农增收。
3.3以建立担保增信体系为支撑,为金融扶贫提供有效保障
针对农村贫困地区担保资源不足的现实问题,银行业机构应充分挖掘信用资源,促进政府、社会、经营主体三类担保资源的整合提效,创新授信担保方式,为贫困地区企业及农户增信。由政府主导,加快实施扶贫融资信用担保体系顺利开展。在大力推进互保、联保、第三方擔保等方式的基础上,扩大农村贷款有效担保范围,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林权、种植权等抵押贷款。
3.4以风险防控为要务,推进银行业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扶贫的商业可持续性取决于扶贫信贷投人能否产生效益,在经济落后和农村地区的双重弱势下,能否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甚为重要。一是金融机构应坚持落实审慎经营原则,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把握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村、贫困户的资金运行规律,提高贷款使用、管理效能。同时,根据扶贫贷款的特点,注重发挥风险关联体的作用,对参与推荐贷款的政府部门或组织,协助其落实监督、清收、追偿的职责,为贷款“贷得出、收得回”增加保障。二是在政府层面,应推动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界定补偿办法和范围,帮助金融机构消化贷款损失。在保险层面,要加强涉农保险的推广,引导和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人农业保险市场,增加自然灾害、养殖风险等险种,并通过宣传推动、保费补贴等方法,扩大保险覆盖面,分担产业波动风险。三是不断优化贫困地区信用环境。依托地方政府推进诚信环境建设,加快县域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针对农户及个人建立相应的信用评级、信用登记制度,形成“农户信用数据库”。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加强教育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诚信意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多种手段惩戒失信行为,及时纠正个别借款人将扶贫贷款等同于救助资金的错误认识。多管齐下,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简介:
王宁霞(1973-),女,甘肃宁县人,经济师,本科,从事金融调查、统计、科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