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外关怀:狱内改造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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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狱外关怀主要是指监狱外的家庭、社会对罪犯以及监狱的关心和支持。通过罪犯问卷调查得出,狱外关怀,尤其是家庭接纳态度和社会支持程度对罪犯改造和刑释人员适应社会有很大的影响。罪犯问卷调查的启示是,狱外关怀是狱内改造的精神动力,因为狱外关怀是罪犯改造的动力源泉,是监狱干警工作的调节阀,是弥补监禁化缺陷的有效补剂,是促进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心理保障。狱外关怀利用通信通讯、入监探望、离监探亲、监狱开放日和社会帮教的方式表达。
  关键词狱外关怀 罪犯改造 狱外关怀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省级人文社科基地重点科研计划项目(2010JZ42)。
  作者简介:赵晓风,心理学硕士,西北政法大学讲师,主要从事心理学、司法心理学方向的教学与科研;毕成,硕士,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院长,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犯罪学方面的教学与科研。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99-02
  
  近年来,在我国提出监狱工作三化建设要求下,监狱管理制度有所改革,监狱社会化工作有了一定的提高。豍但即使体制改革为监狱的社会化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可是如果监狱外的家人和社会对监狱社会化不关心、不支持,对罪犯和刑释人员抱有冷漠、歧视的态度,并不能从完整意义上促进监狱的社会化。故提高家庭、社会对监狱社会化的理解度与配合度,是促进监狱工作社会化和监狱改造的重要方面。而家人,社会对监狱社会化的理解与配合是建立在家庭、社会对罪犯的关怀情结之上的。在全社会提倡人文关怀的背景下,对待监狱内犯人同样也需要人文关怀。相对于监狱内改造,提出了“狱外关怀”的概念,狱外关怀主要是指监狱外的家庭,社会对监狱,以及罪犯或刑释人员的关爱、理解和支持。通过罪犯问卷调查得出,狱外关怀,尤其是家庭接纳态度和社会支持程度对罪犯的改造和刑释人员适应社会有很大的影响。提倡狱外关怀的理念,有促进罪犯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罪犯问卷调查的结果及分析
  (一)调查的对象和方法
  1.对象。在陕西某监狱随机抽取男性在押犯400名,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90份。其中初犯100名,二次犯罪145名,三次犯罪145名。
  2.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即自编罪犯基本情况调查表,包括罪犯的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犯罪动因、回归社会家庭、职业状况等。
  (二)罪犯问卷调查的结果及分析
  1.罪犯基本信息分析。(1)罪犯文化水平偏低。文盲占5.2%,小学占34.4%、初中占50.0%、高中占9.9%,大学占.5%。高中以下文化水平占到90%,低文化水平对人的心理和行为有一定不良影响,诸如会使人的认识能力差,视野狭窄,思维偏激,容易产生冲动,严重的引发违法犯罪行为。(2)罪犯婚姻不稳定。未婚占66.7%,已婚占25.6%,离婚占7.8%。调查对象均为成年人,没有婚姻的未婚和已婚总共占到了74.4%。已婚只占25.6%。稳定的婚姻不仅有利于人身心的健康,还对人的行为有很大的约束力。适婚年龄而没有正常的婚姻,对个体生理、心理和行为也有很大影响。诸如,生理上性欲无法得到满足,心理上缺乏安全、归属感,会变得烦躁、焦虑,同时可能会丧失家庭责任感,感到空虚无聊,行为缺乏控制,容易冲动甚至产生暴力。(3)入狱前无稳定职业。进入监狱前,无业占59.4%,农民占25.1%,工人占9.9%,干部占2.6%,打工占2.1%。由此职业状态看,犯罪前无业人员约60%,占到了大多数。一方面,无职业从物质上无法保障基本生活,衣食住行产生困难时很有可能采取违法犯罪方式获得钱财来满足;另一面,无职业使人精神空虚,无所事事,没有寄托,自我价值感和自我效能感降低,情绪压抑而烦闷,也很有可能引发过度宣泄性行为,严重的导致违法犯罪。
  2.多次犯罪者回归社会状况分析。(1)罪犯回归社会就业差、社会支持少。首先,罪犯回归社会的就业差反映了社会对它们的不支持、不认可。初犯回归社会有职业的只有13.4%,二次犯罪回归社会有职业的只有3%。其次,服刑经历对婚姻的影响也反映了社会对其歧视与冷漠。由于服刑经历导致无法建立婚姻或现有婚姻的破碎,都反映了社会对罪犯社会支持差。(2)罪犯回归社会家庭接纳率低。罪犯回归社会家庭接纳率低,初犯回归社会家庭不接纳的占41.3%,二次犯罪回归社会家庭不接纳的占到50.9%。家庭对回归社会的罪犯是不接纳的态度影响了其对正常社会生活的适应,增加了再犯的可能。
  二、罪犯问卷调查的启示——狱外关怀是狱内改造的精神动力
  (一)狱外关怀是罪犯改造的动力源泉
  相对而言,狱内改造主要体现的是法律规范的理性力量,而狱外关怀体现的是心理情感的感性力量。要实现最佳改造效果需要理性与感性力量的结合才可以。狱外关怀主要通过家庭,社会两种力量对监狱及罪犯的关心和理解来实现。首先,家庭接纳是影响罪犯积极改造的最大动力。家庭接纳不仅能给罪犯提供物质的帮助,更是罪犯改恶从善、重新做人的心理动力,家庭的温暖和关怀,使其获得生活信心,激发其责任感、义务感。其次,社会支持也是影响罪犯积极改造的动力之一。社会支持的含义很广泛,包括政府,社区、单位的支持,也包括朋友、社工等的关心与理解。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与支持会给罪犯以强大的精神鼓舞,促进其积极改造。家庭的接纳态度和社会理解支持给予了罪犯强大的精神支柱,使其没有感觉到被家人抛弃,被社会冷漠,这会激发罪犯的罪责感和良心,促进改造。
  (二)狱外关怀是监狱干警工作的调节阀
  监狱不仅限剥夺了可罪犯的自由,同样也限制了狱警的自由。常年的生活在偏僻、封闭、限制自由的环境中,与有各种不同问题的罪犯打交道,而且还要帮助有异常心理和不良行为习惯罪犯认罪伏法、改恶从善这是相当难的一件事。监狱环境下的改造工作,更容易使狱警产生职业倦怠状况和不良情绪。而狱外关怀不仅给罪犯带来积极动力,促进了改造工作的进行,同时狱外关怀也使狱警们感受到了他人对其工作的理解,缓解了狱警紧张、压抑的心理。家人对罪犯接纳和关怀,以及社会对罪犯的支持和帮助的良好态度不仅是罪犯改造的动力,同时也是缓解狱警紧张心理的调节阀。
  (三)狱外关怀是弥补监禁化缺陷的有效补剂
  监禁化的突出缺陷就是降低了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长期生活在管理严格、限制自由,同社会隔离,与社会规则相异的监狱环境,罪犯也会逐渐形成屈从、卑微、缺乏活力和创造力等不良人格特征,也即“监狱人格”。豎这些不良人格特点的罪犯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回归社会后,很难适应高竞争、高压力的社会环境。而狱外关怀充满着对罪犯的尊重,包含着爱心与友善,会增强罪犯的自尊与自信,激发其活力和积极性,促进其形成良好的自我意识和人格。狱外关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禁化缺乏情感和活力的缺陷,打破了监狱冰冷,沉寂的局面,为监狱及犯人注入温暖、饱含情感的爱的阳光。
  (四)狱外关怀是促进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心理保障
  近年来,监狱工作社会化从制度上为家庭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狱行刑改造提供了相应的便利和保障。但是即使监狱的大门向社会敞开,而如果人们从心理上总是觉着监狱是一个阴森、恐怖、藏污纳垢的地方,对罪犯是冷漠和歧视的态度,就会对监狱绕道而行、拒绝对罪犯传播爱心和赋予关怀,那么监狱社会化工作将会流于形式,失去了促进罪犯更好改造、重新适应社会的重大意义。更不用说,对于刑释或假释人员的家庭拒绝态度和社会冷漠很有可能成为他们再犯的一个诱因。可以说,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是促进监狱工作社会化的“硬件”,而作为心理保障的狱外关怀是促进监狱工作社会化的“软件”。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工作系统要实现良好的运转,软硬件的建设都必不可少,而现在我国更缺的是软件方面的建设。故狱外关怀是促进家庭、社会对监狱社会化的理解度与配合度,是促进监狱社会化和监狱改造的心理保障。
  (五)狱外关怀促进了监狱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家人和亲朋好友的探视,社会力量的帮教,不仅给罪犯带来信心和力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家庭和社会对监狱和狱警的理解和支持。其次,家人、社会人士深入监狱对罪犯关怀和帮教的过程,会加深对监狱改造罪犯和预防重新犯罪方面作用的有限性的理解,加深对监狱干警工作高难度、高危险、高封闭特点的认识,由此会增强家人、社会力量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其对罪犯的关怀与帮助。此外,家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改造的参与,对监狱起到了监督作用。狱外关怀为家庭、社会和监狱及罪犯提供了有力的情感纽带,促进了监狱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三、狱外关怀表达的途径
  (一)利用通讯传达关怀
  首先,家人通过书信的形式传播思念,表达关心是很重要的方式。“家书抵万金”对罪犯也是很有效的。这在监狱法第47条进行了规定,在实践中是保障得比较好的制度之一。其次,通过现代化的通讯手段进行交流。监狱可以通过亲情电话让罪犯和家人进行沟通,有条件的也可使用可视电话,网络视屏通话进行交流。这些现代化的,非常便捷的通讯方式都使狱内、狱外的交流和沟通不再有技术的困难。
  (二)入监探望方式
  入监探望就是家人、亲朋好友入监探望。监狱内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对罪犯进行探望,这是表达关心,交流情感的很好时机。家人的理解与关爱,会融化罪犯冰冷的心,会激发其家庭责任感和心理归属感,这都是促进改造的有利条件。但是,一些家庭却拒绝这样的机会,对罪犯身份的亲人采取冷漠,甚至是敌视和仇恨的态度,对其置之不理,拒绝探视,这只会强化罪犯的不良心理,不利于其积极改造。只有爱心才能救赎负罪心理,因此利用探视机会对罪犯表达关怀是促进罪犯改造的重要方式。
  (三)离监探亲方式
  罪犯离监狱探亲是有制度保障的,监狱法第57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离监探亲是一种行刑奖励措施。它可以有效地保证罪犯和家庭的联系,同时也可以考验和制约罪犯。目前,有些监狱扩大了离监探亲的范围。豏离监探亲之时,是给予罪犯关心爱护、传播爱心,激发罪犯的亲情感和良知的最好时机。
  (四)监狱开放日
  监狱开放日也是在适当时候,允许社会各界人士进入监狱,与罪犯们进行交流,参观和了解。创造条件让社会团体和公众广泛参与监狱的教育改造罪犯活动。社会各界人进入监狱能够与罪犯进行交流,不仅是给罪犯单调的生活注入了活力,更是体现了对罪犯的关心和理解,由此可增强罪犯的人际信任感,对自己罪行的愧疚感和对被害家庭的同情感。
  (五)社会帮教活动
  对罪犯进行帮教是中国监狱采用的基本方法之一,主要由罪犯原所在单位、有关劳动组织、律师团体、工、青、妇等组织入监狱进行帮教工作。还有的则邀请作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进监狱进行教育;邀请社会图书馆到监狱开办监狱图书馆。这些活动是对罪犯教育的重要补充。通过这些途径的交流和教育,帮助罪犯分析其所受挫折及犯罪经历,改变错误偏激的认识,唤醒理智感,促进其对未来的展望,唤醒重新做人的渴望。
  
  参考文献:
  [1]王滨起.推进“三化”建设努力构建新时期监狱管理教育新模式.中国司法.2004(10).
  [2]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王平,汪勇.监狱工作社会化的作用与中国实践.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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