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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改革攻坚期三期叠加的发展阶段,它打破了原有的相对平衡状态,将已经存在或并不尖锐的矛盾凸现出来,导致社会冲突的显性化。在各类矛盾渐入显现期的新形势下,泰州市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放在加强社会治理创新,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前提下思考和探索,走出了一条社会矛盾预防与化解的新路子。
当前基层社会矛盾呈现新特点
社会矛盾复杂多样。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多样,处理、协调难度较大。矛盾涉及面越来越广,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新型矛盾纠纷。但综观各类社会矛盾,主要是由利益因素所引起的,较少涉及核心价值观或信仰体系,也较少涉及政治立场或意识形态,基本性质仍属于非政治性、非敌对性、可调和的人民内部矛盾。
同质性利益受损者呈现出群体性集聚特征。为了增加对抗的力量,同质性利益受损者在表达诉求的过程中,往往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形成联合,集聚表达诉求,以增大其群体化规模,引起轰动效应而求得问题的解决,如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同被拆迁的居民、同对环保问题不满的居民、共同被欠薪的民工等。这种易激化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社会矛盾及其造成的叠加影响带来不稳定因素。
出现非直接利益者参与群体性事件现象。有的群体性事件参与者是与事件无直接利益关系、无直接利益诉求的群众。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部分群众认为曾遭受不公对待,心中不满,这种情绪长期积压,遇到群体性事件很容易借机表达,发泄不满。非直接利益者参与使得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燃点降低,触点增多,一起偶发的小摩擦、小纠纷就可能引发部分群众宣泄不满情绪,成为社会冲突的“导火索”。
网络对社会矛盾影响凸显。互联网对社会矛盾的影响既有正面,如舆论监督、发现问题、拓宽表达渠道等;也有负面,如放大社会矛盾、网络谣言、冲击社会秩序等。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和隐匿性,网络已经成为表达社会不满和抗争的重要渠道,很多社会矛盾信息首先通过网上传播和发酵。如果对社会矛盾的网络表达特点缺乏认识,不及时化解处置,那么一个小问题往往易炒作成大事件,甚至发展成为现实的矛盾纠纷。从现实和发展趋势看,这一影响日益凸显。
“泰州模式”的成功经验
健全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把“三解三促”、“群众工作团”与干部下访接访有机结合,从机关部门抽调1800多名干部,组成群众工作团(队),跑田头,走企业,进园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共同帮助基层解决发展难题,其做法得到省委充分肯定,《求是》、《新华日报》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把“网上互动”与“网下行动”有机结合,开辟民生服务网站、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网络渠道,努力提高知“民”度,最大限度“开言路、解心结”,形成了“微警务”、群众工作站、诉讼服务中心、“温馨驿站”等群众工作品牌。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依托三级平台设立民生维权法律服务站,全市“一村一法律顾问”、城市社区律师工作站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网民走进政法机关、走近政法英模”、“网民走进综治成员单位、走进基层庭室所队”、“网民走进城乡社区网格”等活动,全市政法机关打造了“三百工程”(百名法官挂钩企业、百名法官服务项目、百名法官联系村居)、“微警务”(微创安、微互动、微服务、微规范、微管理)、检察群众工作体系(检察为民服务中心、12309民生服务热线、乡镇检察室、群众工作站等)等一批群众工作品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都必须真评实估、刚性运用,建立健全等级预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固化“四项排查”长效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分析研判,建立重大矛盾纠纷直报和“零报告”制度,使各层各级成为矛盾纠纷的“终点站”,不做矛盾纠纷的“中转站”。
健全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做实三级调解中心。按照5、2、1标准配备调解人员,各市(区)调处中心均达省规范化标准,80%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达到省规范化标准。做强专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专业调解队伍独特优势,推动人民调解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全市已建立各类专业调解组织670个。其中,医患、劳资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做法被中组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示范课件,检察机关涉法涉诉预约服务、司法部门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等经验做法在全省、全国推广,全市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全省第一。做优社会调解工作。大力培植和放大一批“名特优”社会调解组织和个人调解室等品牌效应,创新开展《有请老娘舅》电视调解。同时,完善民情恳谈、民意听证、民事调解、民主评议“四会”制度,推广“百姓议事园”、“群众议事团”、“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警务理事会”等成功做法,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落实社会矛盾调解保障机制。调解力量广覆盖。全市7个市(区)、98个乡镇(街道)成立了调处中心,1757个村(社区)全部设立了调解室,成立各类专业调解组织670个,一个纵向延伸市县乡村、横向覆盖各区域和各行业的调解网络已经建成。创新调解评估机制。推进调解员协会建设,建成了调解组织、调解员数据库,建立了调解员职业准入、培训考核、选聘任用、等级评定等制度,对调解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汰劣,激发了调解活力。改革信访制度。全面推行“阳光信访”,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依法维权,依法处理违法闹访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创新群众评议终结信访积案机制,确保公开透明。推进公正司法。创新受案回执、立案和不予立案回复、破案回告、未破案件回访“四回”机制,开展千人听案评案活动,组织“巡回法庭”,组建社情民意观审团,强化庭审直播、诉讼资产网上拍卖等现代技术手段运用,全市涉法涉诉信访持续下降。
走出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新路子 目标:从“被动防范”到“源头治理”,强化前端治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自觉把应急处置与源头治理、动态管理相结合,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坚决纠正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加大对民生建设的投入力度,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健全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矛盾化解机制,努力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教育到位,困难群众帮扶到位。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预警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开展舆情收集和分析,推行重大决策、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准确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潜在因素,掌握矛盾调节的主动权,对各类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与及时处置。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确保先保后征、即征即保,推动被征地保障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并轨。鼓励引导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继续推进有劳动关系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探索实施城乡居民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共济能力。不断强化社会认同。注重舆论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广泛开展美德善行系列活动,进一步壮大典型群体,放大典型效应,努力在全市形成崇德向善、友爱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舆论支持。
理念:从“人治之治”到“法治之治”,坚持依法治理。推行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通过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努力做到风险预测在前,防控措施落实在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通过公示、听证、对话、协商等,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推行执法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以法治城市创建为载体,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决不为解决一时一地的社会矛盾乱开口子,甚至违法乱作为。通过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通过执法监督,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执法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从根本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过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常态接访,落实包保责任,全面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维护司法权威。加大法律宣传教育,鼓励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规范教育结合起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六进”活动,依法处理非法扰乱、无理取闹、恶意缠访等社会顽疾,引导和教育群众依法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让法治意识植根群众心中。
方式:从“依赖行政手段”到“多元协同治理”,改进工作方法。运用多种方式。在推进法治的基础上,以司法为中心和最后保障,健全和创新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充分利用以人民调解为核心的自行和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仲裁调解、仲裁裁决、司法裁判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全市各级调处中心和专业调解组织星罗棋布,覆盖各个领域。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解纷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化解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关注民生、疏导民意、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完善各种方式的衔接。围绕增强调解合力,健全调处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公调、检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整合力量,齐抓共管,变“各自为战”为“整体作战”。建立各级法院委托调解、巡回调解、预约调解、协助调解工作机制,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增强调解公信力。聘请法律工作者进驻社区调解室,推动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大队、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与调解组织全面对接。创新社区网格化管理。2009年,泰州试行社区网格化管理。6年多来,泰州不断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创新服务载体。如今,一张由13516个小网格组成的大网,覆盖全市城乡。“网格化”管理推行“切块包干、责任到人、条块结合、网格管理、定期考核、便民利民”,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新举措。在全省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示范。
路径:从“非制度化”到“制度化”,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注重制度规则的完善供给。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社会矛盾的功能而言,尽管有很多负面作用,但同时也具有充当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正功能,并对社会治理创新形成了倒逼效应。所以,需要也应当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各项制度,引导社会矛盾在制度框架内有序释放积聚的能量。泰州市审视治理理念,修正制度设计中的缺陷,以民生建设为中心,通过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建立矛盾预防制度、预警制度、应急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制度等,力争形成规范科学的制度体系。另外,社会矛盾的制度根源既有正式制度间的矛盾,也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间的矛盾。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既要进行正式制度性规则的建设,又要进行非正式制度性规则的建设。泰州广泛深入地开展美德善行系列活动,开展“道德讲堂”系列活动,开设“道德储蓄所”,实施大学生“修身养德成才”工程等都是在非正式制度方面进行建设。同时,推进诚信制度化,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发布AAA级信用企业名录,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着力在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方面下功夫。另一方面,注重制度规则的有效运作。从现实来看,一些地方制度不少,但已有制度有的仅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有的多为社会强势群体所利用,弱势群体往往难于“接近”,其功能的发挥也十分受限。为此,泰州市注重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政策评估、纠偏和机制,使其真正运作起来,努力实现矛盾化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作者单位:中共泰州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戴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