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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我不是药神》不断突破票房新高,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热议。该热议也引起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关注,并作出相应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
影片中,程勇因一次意外的机会,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保健品商贩,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的独家代理商。他在收获巨额利润的同时,生活发生了巨变,既是病患们的“天使”,又是警方要打击的“魔鬼”。起初程勇只为获利,而当真切地了解病患们的生活之后,人性善的一面被最大程度激发,即使为此身陷囹圄,也要全力帮助这些病人。影视界的专业人士,从艺术角度探析电影的艺术价值;政府部门,从民生角度探讨如何为老百姓办实事;而从教育的角度,不禁让人想起“海因茨偷药”的道德两难故事。科尔伯格借此将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分为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发展阶段。教育研究者需要理性思考,如何将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水平理论与《我不是药神》这一德育资源相结合,以此引导青少年思考影片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一个行为既利己又利他,但这一行为主体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该如何看待?
程勇需要靠卖仿制药改变生活,病人需要仿制药挽救生命,但贩卖仿制药却会违法,面对这一矛盾该怎么办?这一最直接的问题,通常是道德发展处于前习俗水平阶段的孩子(9岁之前)考虑的。前习俗水平分为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和相对功利道德定向阶段。前者的核心是逃避懲罚,即是否应该卖仿制药,取决于这种行为是否受惩罚;后者的核心是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是否会得到认同和赞赏,即是否应该卖仿制药,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自身利益。
程勇卖药分为两个阶段:最初铤而走险只为赚钱改变自己的窘迫生活,病人们只是“搭顺风车”,是完全的利己主义;当“功成身退”后,得知张长林背信弃义将药品涨价导致很多病人买不起药,甚至死亡,此时的程勇重操旧业,不为赚钱,只为让病人能够用仿制药救命,这种行为动机是利他的。因此,对于程勇的道德评判,需要引导儿童思考他在不同阶段卖药的目的,考量其行为动机是利己还是利他。当一种行为的动机与结果都能利他,却会受到法律惩罚时,社会期待人们能够选择抛开种种顾虑来坚持这一行为。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在他人需要帮助时施以援手永远是一种宝贵的道德品质。法律是一种规则,一种没有感情的存在,但社会不能冷漠,人需要被温暖。
其次,若一个行为是违法的却能得到人们的支持,认为这一行为是符合道德的,该如何看待这一行为?
这一问题通常是道德发展处于习俗水平阶段的少年(9—16岁)思考的。这一水平分为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与维护权威阶段。前者的核心是寻求大家的认可与赞赏,即众人都感谢程勇,认为卖仿制药没有违背道德;后者的核心是尊重法律的权威,即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该做。这个阶段的少年尚不能考虑到情与法的矛盾,不理解法律的制定有时要照顾大众的情感。
此时,出现了一个矛盾点:程勇贩卖仿制药属违法行为是毋庸置疑的,但即便如此,人们仍感谢他,并且赢得了代表法律权威的办案警察的同情。深入分析,程勇的违法行为让更多病人受益,是得到大家认可和赞赏的根本原因,同样是程勇得到警察和法律同情的原因,故此,办案警察要求退出办案组,法院对程勇从轻发落。在众人心中,救万千病人之功远远抵过侵犯知识产权、走私仿制药之过,故程勇在审判后被送往看守所的时候,众人泪流满面、夹道相送。人们渴望更多的人在有能力行善的情况下,勇于冲破制度的束缚,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从社会情感的角度来看,我们宁愿看到一个人在竭力帮助他人、挽救他人生命时触犯法律,也不愿意接受一个奉公守法的人对他人正在承受的危及生命的痛苦视而不见。
最后,当坚守道德和违反法律相悖,情与法之间存在冲突时,我们该如何抉择?
这一问题通常是道德发展处于后习俗水平阶段的人(16岁以后)所思考的。这一水平分为社会契约定向阶段与普遍原则的道德定向阶段。前者的核心是大家商定的法律和规范,是为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因此认为程勇的做法有其合理性;后者的核心是尊重法律的权威,道义高于一切,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因此程勇为了救人卖仿制药是道德的、被认同的。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和道德本不是一对矛盾,只有当生命这一命题介入之时,这一话题才会变得如此沉重。程勇卖仿制药可以挽救病人的生命,却是违法行为,究竟该遵守法律放弃更多人的生命还是铤而走险挽救更多人?显然,更多的人倾向于选择后者。仿制药未对其他人构成伤害,反倒帮助了更多病人,但是这种道德甚至“功德无量”的行为依旧触犯了法律。当生命的命题拷问着灵魂,徘徊于情与法之间,我们依然需要坚守心中的“善”和普世认同的价值观。成年人在面对这一难题的时候,更需要超越道德层面思考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当道德的、能使社会受益的行为是违背法律的,当情与法之间的矛盾暴露出来时,社会才能在反思中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安娜·卡列尼娜>的创作过程》中有这样一句话:“罪过,有时是在于环境的丑恶。”“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因为医疗体制的限制,所以人们不得不面对生命与制度、道德与法律间的抉择。这部现实主义题材的影片让每个人透过其中看到自己的生活环境,引起人们内心的触动,同时让人们更深入地探讨德与法、情与理的矛盾。教育工作者可以利用这一德育资源,正确引导青少年思考影片中的道德两难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判断程勇的做法对与错的理由,只代表道德发展水平,不意味着道德水平的优劣,教育工作者不能超越青少年的实际年龄及道德发展水平进行德育。
【张楚然,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谷 月
读者热线:010-62027510
投稿邮箱:zgdy_guancha@163.com
影片中,程勇因一次意外的机会,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保健品商贩,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的独家代理商。他在收获巨额利润的同时,生活发生了巨变,既是病患们的“天使”,又是警方要打击的“魔鬼”。起初程勇只为获利,而当真切地了解病患们的生活之后,人性善的一面被最大程度激发,即使为此身陷囹圄,也要全力帮助这些病人。影视界的专业人士,从艺术角度探析电影的艺术价值;政府部门,从民生角度探讨如何为老百姓办实事;而从教育的角度,不禁让人想起“海因茨偷药”的道德两难故事。科尔伯格借此将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分为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发展阶段。教育研究者需要理性思考,如何将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水平理论与《我不是药神》这一德育资源相结合,以此引导青少年思考影片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一个行为既利己又利他,但这一行为主体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该如何看待?
程勇需要靠卖仿制药改变生活,病人需要仿制药挽救生命,但贩卖仿制药却会违法,面对这一矛盾该怎么办?这一最直接的问题,通常是道德发展处于前习俗水平阶段的孩子(9岁之前)考虑的。前习俗水平分为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和相对功利道德定向阶段。前者的核心是逃避懲罚,即是否应该卖仿制药,取决于这种行为是否受惩罚;后者的核心是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是否会得到认同和赞赏,即是否应该卖仿制药,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自身利益。
程勇卖药分为两个阶段:最初铤而走险只为赚钱改变自己的窘迫生活,病人们只是“搭顺风车”,是完全的利己主义;当“功成身退”后,得知张长林背信弃义将药品涨价导致很多病人买不起药,甚至死亡,此时的程勇重操旧业,不为赚钱,只为让病人能够用仿制药救命,这种行为动机是利他的。因此,对于程勇的道德评判,需要引导儿童思考他在不同阶段卖药的目的,考量其行为动机是利己还是利他。当一种行为的动机与结果都能利他,却会受到法律惩罚时,社会期待人们能够选择抛开种种顾虑来坚持这一行为。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在他人需要帮助时施以援手永远是一种宝贵的道德品质。法律是一种规则,一种没有感情的存在,但社会不能冷漠,人需要被温暖。
其次,若一个行为是违法的却能得到人们的支持,认为这一行为是符合道德的,该如何看待这一行为?
这一问题通常是道德发展处于习俗水平阶段的少年(9—16岁)思考的。这一水平分为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与维护权威阶段。前者的核心是寻求大家的认可与赞赏,即众人都感谢程勇,认为卖仿制药没有违背道德;后者的核心是尊重法律的权威,即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该做。这个阶段的少年尚不能考虑到情与法的矛盾,不理解法律的制定有时要照顾大众的情感。
此时,出现了一个矛盾点:程勇贩卖仿制药属违法行为是毋庸置疑的,但即便如此,人们仍感谢他,并且赢得了代表法律权威的办案警察的同情。深入分析,程勇的违法行为让更多病人受益,是得到大家认可和赞赏的根本原因,同样是程勇得到警察和法律同情的原因,故此,办案警察要求退出办案组,法院对程勇从轻发落。在众人心中,救万千病人之功远远抵过侵犯知识产权、走私仿制药之过,故程勇在审判后被送往看守所的时候,众人泪流满面、夹道相送。人们渴望更多的人在有能力行善的情况下,勇于冲破制度的束缚,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从社会情感的角度来看,我们宁愿看到一个人在竭力帮助他人、挽救他人生命时触犯法律,也不愿意接受一个奉公守法的人对他人正在承受的危及生命的痛苦视而不见。
最后,当坚守道德和违反法律相悖,情与法之间存在冲突时,我们该如何抉择?
这一问题通常是道德发展处于后习俗水平阶段的人(16岁以后)所思考的。这一水平分为社会契约定向阶段与普遍原则的道德定向阶段。前者的核心是大家商定的法律和规范,是为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因此认为程勇的做法有其合理性;后者的核心是尊重法律的权威,道义高于一切,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因此程勇为了救人卖仿制药是道德的、被认同的。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和道德本不是一对矛盾,只有当生命这一命题介入之时,这一话题才会变得如此沉重。程勇卖仿制药可以挽救病人的生命,却是违法行为,究竟该遵守法律放弃更多人的生命还是铤而走险挽救更多人?显然,更多的人倾向于选择后者。仿制药未对其他人构成伤害,反倒帮助了更多病人,但是这种道德甚至“功德无量”的行为依旧触犯了法律。当生命的命题拷问着灵魂,徘徊于情与法之间,我们依然需要坚守心中的“善”和普世认同的价值观。成年人在面对这一难题的时候,更需要超越道德层面思考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当道德的、能使社会受益的行为是违背法律的,当情与法之间的矛盾暴露出来时,社会才能在反思中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安娜·卡列尼娜>的创作过程》中有这样一句话:“罪过,有时是在于环境的丑恶。”“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因为医疗体制的限制,所以人们不得不面对生命与制度、道德与法律间的抉择。这部现实主义题材的影片让每个人透过其中看到自己的生活环境,引起人们内心的触动,同时让人们更深入地探讨德与法、情与理的矛盾。教育工作者可以利用这一德育资源,正确引导青少年思考影片中的道德两难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判断程勇的做法对与错的理由,只代表道德发展水平,不意味着道德水平的优劣,教育工作者不能超越青少年的实际年龄及道德发展水平进行德育。
【张楚然,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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