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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是西方自然法学派一贯的主张和持久的追求,并首先在西方的法治文化中开花结果。从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来看,"正义"是西方法律文化的首要价值取向。无论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还是当今美国的罗尔斯都对正义这一最高层次的伦理规范充满了向往和期许。正义作为法律最高层次的价值被人们所普遍接受和认同,不同时期不同人们心中的中心正义观却有所区别。有必要从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自然法学派对正义的内涵、价值以及理解,探讨自然法学派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正义的不同探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