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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针对陈林林、袁贺、周红阳、葛四友四位学友的评论文章以及此前各种学术性的探讨过程中的若干问题,围绕着三个在作者看来对理解和澄清《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基本思路有助益的问题予以回应:第一,关于如何认识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讨论的基本意旨的问题;第二,关于如何看待和处理中西思想资源的问题;第三,关于如何看待作者所提出的“主体性中国”的主张的问题。对此三个问题的阐释,不仅是对广大学友的批判所做的回应,而且也是作者对自己的基本思想做出的进一步阐发和某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