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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对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重拳出击,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的有关要求,对2016年第2和第3批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依照四条应对措施从速做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