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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2号)下发后,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按照粤府办[2004]62号文有关精神,积极开展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