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宏观制度设计研究
对如何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过渡和衔接,学者们普遍认为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考虑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且很不平衡的国情,但在模式划分上有的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有的根据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还有的将二者相结合确定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比如有学者认为应当按照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来设计制度,有学者认为应当按照农民群体的分化来安排制度过渡,有学者提出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设计,结合这两种观点将其发展为“三等九级论”,即按照GDP的不同将全体农民划分为发达地区富裕户、中等农户、贫困户;中等地区富裕户、中等农户和贫困户;贫困地区富裕户、中等农户、贫困户,分别建立适应他们不同需求的社会保障。
但是,也有学者对上述思路提出了质疑,认为这种制度设计会加剧我国社保体系的碎片化,带来不利影响。郑秉文指出碎片化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公正、不利于社会流动、不利于提高社保资金利用效率、不利于控制社会风险、不利于社保制度长期建设、不利于拉动内需、不利于扩大覆盖面、不利于提高社保制度运行质量、不利于社会融合与社会和谐等十大弊端,提出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
二、运作机制研究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筹资机制。有学者从增加筹资渠道的角度出发,认为除了政府投入和农民个人缴费,还应当增加多元化、社会化的筹资形式,如社会捐助、集体扶持等。
2、补偿机制。目前学术界对于补偿模式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是否“保小”上。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应该撤销门诊保障,否则可能会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萎缩;但也有学者认为门诊补偿可以增强新农合吸引力,并进一步提出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保大保小”的比例。
3、管理机制。有学者指出目前由医疗部门单独负责,缺乏监督制约,应该考虑逐步而有序的向基金的封闭管理模式以及保险公司受托管理模式迈进,尽可能多的把市场经济的要素带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也有学者提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对多个部门、机构及多种职能进行有效的整合和优化:按地方经济水平划定缴费数额,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长效机制;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在试点的基础上审慎划定补偿标准,扩大合作医疗受益面以保证其公平度;理顺基金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并由独立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并且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对于瞄准问题,有学者认为瞄准偏差与基层工作人员徇私情有关,有学者认为主要是收入难以准确测量,增加了低保对象的界定难度,而且出现了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
2、对于资金筹集与管理问题,有学者认为中央财政应该发挥更大作用,统筹安排,也有学者认为农村低保资金应走多元化道路,拓宽筹资渠道,如鼓励社会捐助,开征社会保障税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农村低保制度研究”课题组进一步指出应从下述五个方面改进低保管理制度:低保对象识别、收入核查、具体操作规范化、完善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推广社会化发放。
(三)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于水在总结相关研究后指出了该制度目前存在的4个问题:(1)在法律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立法滞后,缺乏法律保障。(2)在制度方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尚未完全具备,存在不稳定性,资金筹集和政府补贴机制还不完善。(3)在管理体制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不完善,基金管理和运作不合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没有理顺。(4)在思想认识方面,基层政府和农民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认识不足。
(四)五保供养问题
洪大用等人提出了后集体时代五保供养走出困境的办法,首先各级政府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同时,村集体要做好对五保户的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其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并且建立合理的资金数量调整机制;再次,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优先将五保户纳入低保体系;第四,尽快建立针对农村五保户的医疗救助制度;最后,加大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等。
三、制度实践研究
(一)理论探讨
童星提出了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四大非经济因素:土地因素、人口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心理因素,他们并指出,重新认识并充分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中的非经济因素,有利于我们拓宽目前的研究视野,避免陷人“经济因素惟一论”,全面分析各种非经济因素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的正功能和负功能,有利于我们扬长避短,因势利导,逐步建立适合当前国情的、符合社会保障发展趋势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学者指出我国特有的家庭文化使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表现为一个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农村家庭保障为主线,以家族成员互助为补充,把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在一起的统一体。刘瑞娟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建设,离不开传统孝文化的弘扬,充分挖掘传统孝文化的资源、德法并举是弘扬现代孝文化,促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经验调查
1、对实践过程的研究:冯立果等指出重庆石柱县的新农合协会不仅监督新农合的执行情况,还可以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是新农合政策更加符合农民的意愿。赖力在考察贵州晴隆县农村合作医疗状况后指出制约着合作医疗发展的几个因素:经济基础薄弱;对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教育不够;筹资与乡村两级合作医疗保健服务和管理功能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杨德亮、马晓琴指出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覆盖面积少、保障程度低、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等。张时飞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基于年人均收入确定低保对象的方法存在许多缺陷:(1)贫困标准聚焦在贫困对象的食物和生计安全上,忽略了贫困对象的其他需求,不能反映贫困对象的真实全貌;(2)贫困线的确定一般是以县(市)为单位,忽略了县域内部各社区之间以及社区内部农户之间的差别;(3)贫困对象的认定不经济,准确性和实用性也值得质疑,因为收入的计算、核实十分复杂;(4)社区参与程度不高,受保对象责任心不强,从而影响了救助效果。 2、对社会基础与组织基础的研究:陆学艺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于1990—1991年对大寨、华西等13个村庄就经济结构、收入结构、生活质量、家庭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把中国农村分成前分化型、低度分化型、中度分化型和高度分化型4种类型,分析了不同类型村庄农民社会保障的差异。李小云等通过对福建沙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存在的瞄准偏差问题的分析,指出目前的农村低保机制由于没有对村庄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有效调动,使得低保工作孤立运行,透明性、效率性、真实性都受到了影响,也加重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工作负担。如何设计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得乡村两级有机结合,特别是能结合乡村非正式制度(乡规民约)及组织,是当前农村低保工作面对的挑战之一。
3、对治理基础的研究。华中村治研究学者比较关注基层组织在衔接国家政策与农民之间所能发挥的作用,他们从税费改革后,乡村治理资源丧失的角度,发现基层组织往往不得不将国家政策转化为治理手段,导致国家政策变形,无法完全实现政策制定的目的。
综合分析目前的研究状况,笔者认为尚存在以下不足:
1、宏观分析多,实证研究少。似乎是在一个剥离了文化、社会等复杂因素的真空中进行制度分析与设计,将制度设计的完美等同于制度实践的有效性,无法回答其实践效果的差异性,少数的经验调查也对特殊性关注不够,而急于上升为全国性的政策和建言,因此其对策设计、政策建言也往往比较笼统,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
2、缺乏对区域差异的关注。学者们普遍认为进行制度设计和实践时要考虑到我国的非均衡性,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但没有研究能够具体说明非均衡性的表现。而且对区域差异性的理解局限于经济层面,虽然某些学者从理论上注意到了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但往往限于从抽象的传统文化去考察,忽视了文化的地域差异,对历史、社会等方面的关注也很不够。
3、缺乏农民视角。少数研究注意到农民观念上对某些制度尚不接受,但也是基于批判的立场,认为应当改造其落后思想,多数研究似乎预设了农民天然的对各种社保制度持接受态度,缺乏对农民意愿、认知的详细考察。
4、静态分析多,动态研究少。当下的中国农村正在经历广泛深刻的变迁,外出务工、贫富分化、代际关系、家庭结构、社会结构、伦理道德等都处于变动之中,而且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急剧下降,这些变迁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实践究竟会产生哪些影响,对构建中国特色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又具有什么意义,是目前的以静态分析为主的研究无法回答的,只有深入农村,才能予以动态的把握和理解,进而作出评估,提出对策。
因此,笔者认为,要想探究制度实践效果必须将视野下沉,从对制度本身的探讨转入对制度实践场域的考察,在区域差异的认识基础上,探索巨变时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可靠和科学的路径,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贡献智力支持。
(作者单位:华中师大一附中)
对如何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过渡和衔接,学者们普遍认为构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考虑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且很不平衡的国情,但在模式划分上有的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有的根据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还有的将二者相结合确定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比如有学者认为应当按照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来设计制度,有学者认为应当按照农民群体的分化来安排制度过渡,有学者提出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设计,结合这两种观点将其发展为“三等九级论”,即按照GDP的不同将全体农民划分为发达地区富裕户、中等农户、贫困户;中等地区富裕户、中等农户和贫困户;贫困地区富裕户、中等农户、贫困户,分别建立适应他们不同需求的社会保障。
但是,也有学者对上述思路提出了质疑,认为这种制度设计会加剧我国社保体系的碎片化,带来不利影响。郑秉文指出碎片化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公正、不利于社会流动、不利于提高社保资金利用效率、不利于控制社会风险、不利于社保制度长期建设、不利于拉动内需、不利于扩大覆盖面、不利于提高社保制度运行质量、不利于社会融合与社会和谐等十大弊端,提出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
二、运作机制研究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筹资机制。有学者从增加筹资渠道的角度出发,认为除了政府投入和农民个人缴费,还应当增加多元化、社会化的筹资形式,如社会捐助、集体扶持等。
2、补偿机制。目前学术界对于补偿模式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是否“保小”上。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应该撤销门诊保障,否则可能会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萎缩;但也有学者认为门诊补偿可以增强新农合吸引力,并进一步提出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保大保小”的比例。
3、管理机制。有学者指出目前由医疗部门单独负责,缺乏监督制约,应该考虑逐步而有序的向基金的封闭管理模式以及保险公司受托管理模式迈进,尽可能多的把市场经济的要素带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也有学者提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对多个部门、机构及多种职能进行有效的整合和优化:按地方经济水平划定缴费数额,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长效机制;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在试点的基础上审慎划定补偿标准,扩大合作医疗受益面以保证其公平度;理顺基金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并由独立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并且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对于瞄准问题,有学者认为瞄准偏差与基层工作人员徇私情有关,有学者认为主要是收入难以准确测量,增加了低保对象的界定难度,而且出现了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
2、对于资金筹集与管理问题,有学者认为中央财政应该发挥更大作用,统筹安排,也有学者认为农村低保资金应走多元化道路,拓宽筹资渠道,如鼓励社会捐助,开征社会保障税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农村低保制度研究”课题组进一步指出应从下述五个方面改进低保管理制度:低保对象识别、收入核查、具体操作规范化、完善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推广社会化发放。
(三)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于水在总结相关研究后指出了该制度目前存在的4个问题:(1)在法律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立法滞后,缺乏法律保障。(2)在制度方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尚未完全具备,存在不稳定性,资金筹集和政府补贴机制还不完善。(3)在管理体制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不完善,基金管理和运作不合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没有理顺。(4)在思想认识方面,基层政府和农民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认识不足。
(四)五保供养问题
洪大用等人提出了后集体时代五保供养走出困境的办法,首先各级政府确保五保供养资金的同时,村集体要做好对五保户的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其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并且建立合理的资金数量调整机制;再次,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优先将五保户纳入低保体系;第四,尽快建立针对农村五保户的医疗救助制度;最后,加大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等。
三、制度实践研究
(一)理论探讨
童星提出了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四大非经济因素:土地因素、人口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心理因素,他们并指出,重新认识并充分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中的非经济因素,有利于我们拓宽目前的研究视野,避免陷人“经济因素惟一论”,全面分析各种非经济因素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的正功能和负功能,有利于我们扬长避短,因势利导,逐步建立适合当前国情的、符合社会保障发展趋势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学者指出我国特有的家庭文化使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表现为一个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农村家庭保障为主线,以家族成员互助为补充,把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在一起的统一体。刘瑞娟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建设,离不开传统孝文化的弘扬,充分挖掘传统孝文化的资源、德法并举是弘扬现代孝文化,促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经验调查
1、对实践过程的研究:冯立果等指出重庆石柱县的新农合协会不仅监督新农合的执行情况,还可以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是新农合政策更加符合农民的意愿。赖力在考察贵州晴隆县农村合作医疗状况后指出制约着合作医疗发展的几个因素:经济基础薄弱;对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教育不够;筹资与乡村两级合作医疗保健服务和管理功能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杨德亮、马晓琴指出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覆盖面积少、保障程度低、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等。张时飞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基于年人均收入确定低保对象的方法存在许多缺陷:(1)贫困标准聚焦在贫困对象的食物和生计安全上,忽略了贫困对象的其他需求,不能反映贫困对象的真实全貌;(2)贫困线的确定一般是以县(市)为单位,忽略了县域内部各社区之间以及社区内部农户之间的差别;(3)贫困对象的认定不经济,准确性和实用性也值得质疑,因为收入的计算、核实十分复杂;(4)社区参与程度不高,受保对象责任心不强,从而影响了救助效果。 2、对社会基础与组织基础的研究:陆学艺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于1990—1991年对大寨、华西等13个村庄就经济结构、收入结构、生活质量、家庭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把中国农村分成前分化型、低度分化型、中度分化型和高度分化型4种类型,分析了不同类型村庄农民社会保障的差异。李小云等通过对福建沙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存在的瞄准偏差问题的分析,指出目前的农村低保机制由于没有对村庄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有效调动,使得低保工作孤立运行,透明性、效率性、真实性都受到了影响,也加重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工作负担。如何设计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得乡村两级有机结合,特别是能结合乡村非正式制度(乡规民约)及组织,是当前农村低保工作面对的挑战之一。
3、对治理基础的研究。华中村治研究学者比较关注基层组织在衔接国家政策与农民之间所能发挥的作用,他们从税费改革后,乡村治理资源丧失的角度,发现基层组织往往不得不将国家政策转化为治理手段,导致国家政策变形,无法完全实现政策制定的目的。
综合分析目前的研究状况,笔者认为尚存在以下不足:
1、宏观分析多,实证研究少。似乎是在一个剥离了文化、社会等复杂因素的真空中进行制度分析与设计,将制度设计的完美等同于制度实践的有效性,无法回答其实践效果的差异性,少数的经验调查也对特殊性关注不够,而急于上升为全国性的政策和建言,因此其对策设计、政策建言也往往比较笼统,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
2、缺乏对区域差异的关注。学者们普遍认为进行制度设计和实践时要考虑到我国的非均衡性,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但没有研究能够具体说明非均衡性的表现。而且对区域差异性的理解局限于经济层面,虽然某些学者从理论上注意到了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但往往限于从抽象的传统文化去考察,忽视了文化的地域差异,对历史、社会等方面的关注也很不够。
3、缺乏农民视角。少数研究注意到农民观念上对某些制度尚不接受,但也是基于批判的立场,认为应当改造其落后思想,多数研究似乎预设了农民天然的对各种社保制度持接受态度,缺乏对农民意愿、认知的详细考察。
4、静态分析多,动态研究少。当下的中国农村正在经历广泛深刻的变迁,外出务工、贫富分化、代际关系、家庭结构、社会结构、伦理道德等都处于变动之中,而且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急剧下降,这些变迁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实践究竟会产生哪些影响,对构建中国特色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又具有什么意义,是目前的以静态分析为主的研究无法回答的,只有深入农村,才能予以动态的把握和理解,进而作出评估,提出对策。
因此,笔者认为,要想探究制度实践效果必须将视野下沉,从对制度本身的探讨转入对制度实践场域的考察,在区域差异的认识基础上,探索巨变时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可靠和科学的路径,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贡献智力支持。
(作者单位:华中师大一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