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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三对应原理实施的真法理,“提前识险”的运用进行再论述。首先归类后重申原理含义解释的补充、推论的解释,重申识别不对应危险的主体与顺序。其次是围绕不对应危险的核心内容即用路人的“反应”,继续并深入识别事故原因鉴定、立法规、供路供车供驾驶、用路用车用驾驶、执法规中将要产生的不对应危险。再次是将识别的不对应危险,再提醒有关行为人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