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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定价方法,是按“成本+利润+税收”公式进行的,这是从货币价格形式到货币价格形式定价的传统思路。在这里,成本、利润、税收已表现为价格,本身已是复杂的表象。在商品未进入流通之前,就由国家各级物价部门来按此方法定价,无论是指令性价格、指导性价格或市场最高、最低限价,都失去了最终定价依据,不能科学地测定商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