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务实践对法学教育的促进作用

来源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obert1981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所以法学教育的形式绝不能仅仅只停留在课堂之中或是书本之上,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培养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家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所以法学知识的学习必然是一种动态的学习,必然是一种需要与时俱进的学习,它必须要与实践相结合,也必须要将理论放到实践中去领会,这是由法学教育的职能目标所决定的。法学教育的历史和阶级、国家的诞生一样源远流长,因此,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本身所具有的一种特性,那就是社会性。具体来说,任何国家、任何阶段的法学教育都离不开它所赖以存在的一种社会背景,换句话说,也就是法学教育最终的目的是要为社会公众而服务的。由此,这又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另一种特质,那就是它的实践性。
  
  1 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和价值取向
  本文在一开始就出现了这样一个名词,即“法务实践”。在笔者看来,法务实践其实是法学教育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是一种更为广义的法学教育,是法学教育“社会性”的一种体现方式,是传统的法学教育的一个侧面。
  1.1 法学教育的社会职能和属性
  法学教育的社会职能是和法学教育的所承担的任务相一致的。法学教育的首要职能应该是培养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次要职能才是传播法律知识和服务社会。从两者的关系上分析,首要职能是次要职能的前提和基础,次要职能是首要职能的扩展和延伸。
  按照西方教育理论来划分,法学教育具有两方面的属性。就法学教育的目标、法学教育的性质、法学院所授课的内容而言,一是“职业学院”(professional school)性质,二是“研究院”(research school)性质。法学教育的这两大属性决定了各国法学教育目标、法学教育的模式等有关法学教育的重大问题。比如美国的职业教育模式、日本的学部教育和大学院教育结合的模式以及我国的素质教育模式都是在法学教育两大属性的基础上确立的。
  1.2 法务实践的定位分析
  本文将它定位为是法学教育的一种形式,是法学教育的一个方面。它的行为主体一般是法学类高等院系的学生。它是指法学院校以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的,以有关法律知识应用为主的,旨在提高学生实际法务操作能力的综合实践教育形式。它的本质在于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的能力,以及凭借此种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以及将这种能力体现到日后的实际工作当中去的再创造能力。也许正是因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所以法务实践对于法学教育才显得如此重要。
  1.3 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和法务实践活动的地位
  要明确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方向和目标是什么,是要培养一种什么样的人才。我国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为社会培养法律人才,我国法学教育的方向是一种普及式教育,培养实用性、应用性人才。综合分析,我国法学教育模式采取的是一种素质教育的方式。从教育思想上来讲,素质教育是和应试教育相对立而言的,重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从教育模式上看,它是相对职业教育而言的,旨在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就法学素质教育的内容而言,它是以思想品德素质特别是以人品和人格素质为先导,以专业素质为主干,以身体素质为载体的,以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教育。
  理论和现实总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法学观念上的原因—— 我国法学教育一直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在培养法学人才方面更多的是想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而不是要法律实用人才;又有教育方法方面的原因—— 有的教师认为,只要把法学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们就可以将法律概念、法律原则适用于具体的案件分析,正是因为这种观念导致部分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去纠缠晦涩、复杂的理论,而这些理论对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并没有多大的帮助,这是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之间的转化没有做好。
  法务实践作为一种沟通教学与实践的法学教育方式是解决我国法学教育与实践脱节的良方。法务实践是我国法学素质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首先在人才培养的问题上,法务实践所促进的是培养法律实用性、应用性人才,这与法学素质教育目标是一致的。其次,法务实践是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转化的桥梁。通过法务实践的不断深入开展,法学院校的学生能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对理论、概念、原则、条文加深认识,再回到课堂中就有了更深的理解。
  
  2 阐析目前法务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探寻原因
  2.1 实习单位单一
  客观方面,学校的毕业实习的地点安排比较单一,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学生涌入了公检法机关和律所,而从实习单位的接纳和重视程度来看,也是不尽如人意的,许多实习单位总是把接纳实习生当作一种任务,态度并不积极,对学生的实习缺乏热情,又疏于指导。
  2.2 学校和实习单位缺少沟通,学校的监管力度不够
  在整个实习期间,学生们与学校的联系较少,学校只能从学生的实习周记、实习心得方面来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而不能很及时地给予指导,监督学生的学习和工作,这就造成了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容易产生一种被忽视的心理感觉。
  2.3 学生在心理上还没有对实习产生足够得重视
  实习是综合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最好的方法。中国的法学本科生是在高中毕业后,一般在18岁左右便开始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学生们对于他们所学习的这门知识所对应的社会关系几乎没有多少认真的观察和系统的思考,对于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联性没有多少体验,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就只能从书本到书本,满足于教师的灌输,将法律变成为一种记诵之学。而实习不是一门正式的课程,往往缺乏教师必要而有效的指导。
  2.4 司法考试复习转移了学生的注意力,影响了法务实践教育
  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上对司法考试产生了冲突。由于很多学校安排的专业实习时间安排正好是在7、8、9月,这三个月的时间对于所有准备考司法考试的学生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从法学专业的情况来看, 由其专业性质决定,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多半只能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或者与法律职业有关的职业,从事其他职业的相对较少。而当国家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以后,司法考试就成为具有法学学历教育的人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经之桥。所以,法学专业的学生几乎从一入学就将目标锁定在司法考试上。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比通过司法考试更重要的了,这就转移了学生的注意力。学生热衷于各种司法考试培训班,为了能够参加培训班的学习,他们甚至可以不参加实习。这就严重影响了法学实训教育的管理。
  
  3 改革教学实践的系统方法和建议
  3.1 明确法务实践的定位
  首先,我们必须为我们的法务实践找到一个合适、恰当的定位。具体地说,法务实践必须有个明确的目标,明确它的服务功能,这样才能找到一个比较好的建设方案。
  法务实践要为法学教育服务,是指法务实践不能脱离法学教育而独立存在,它的一个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教学实践从而达到促进法学教育的目的,换句话说,就是法务实践应该是课堂教学的一个有力补充形式,是使学生通过实践对课堂上书本中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化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加深理解和领会,是使学生掌握课堂上书本中学习不到的基本法律职业能力和法律执业技能,是使学生积累实战工作和法律实务的经验,是一种校园以外的社会人的学习。
  法务实践要为学生素质的迅速提高和综合发展服务,是指法务实践作为法学系统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应该坚持“教育以人为本”的宗旨,也应该从学生的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也应该着眼于一个学生自身涵养的提高和素质的综合发展上,而不应脱离了法务实践最基本的行为主体—— 学生而单独进行。
  法务实践要为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服务,这样的要求其实就是一种社会化的定位。也就是说,法务实践也必须考虑到它本身的社会属性和法学教育本身的社会职能问题。
  3.2 法学教育应突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育
  法学是以法律制度为其研究对象的学科,法律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法学学科的特点。法学教育具有深刻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法学本身的特点决定法学教育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之一。“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不懂法律的具体操作,不会是一个好的法律工作者。在任何国家中,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并非指惟一的任务)毫不例外地都是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具有较强社会适应性的专业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传授法律技能和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务。然而,当前法学教学与法律职业要求严重脱节,多采用理论灌输为主、以案例分析为辅的抽象思辨的教学方式,实训教学活动安排较少且敷衍了事,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严重影响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必须改革法学教育模式,以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从而使培育出来的学生能很快地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3.3 实训教学模式能推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育
  我国的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核心就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当前我国对法律职业者的需求主要是应用型法律人才,而法学实训教学方式正是给这些学生提供了一种“职业培训”的平台。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法庭辩论、法律诊所等教学活动来提升自己运用知识的能力、掌握更熟练的职业技能、培养自己的口才表达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培养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在实训教学模式指导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因各方面都得到锻炼,能力较强,所以在步入社会时适应能力自然就更强。因此,以培养社会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实训教学模式能极大地推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育。
  3.4 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基本目标完善法学实训教学模式
  提高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必须从法学教学过程自身做起。在这方面,有效实施法律诊所课程是走向实践的一个重要举措。诊所法律教育初创于美国,目前已在许多国家广泛发展。诊所法律教育根据认知“学习行为”理论,技能、价值和态度的一体式教育标准,个体差异教育和去除“权威”、增权赋能等理念构成了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诊所法律教育应当被正式纳入中国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之中,以实现推动社会正义、培养更具社会适应性的法律人之目标。同时,也应当积极开设证据实验课程、法庭辩论技巧课程等与法律实践紧密相关的课程,与法学基本理论和各个部门的体系性知识并列学习。还应当逐步推广全国性的模拟法庭等类似竞赛,以增强学生的实践意识,增加学生的实践兴趣。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若是学校方面可以对目前的教学实践的现状作一定程度上更加合理和合乎新形势、新时代要求的改革,使教师和学生都真正地了解实践、关注实践,培养起真正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巧,形成新的法学教育传统,使法学教育真正关注社会、思考社会、服务社会。那么相信我们的教学实践将在更大程度上达到我们各方面所预期的良好的效果,也相信这样的法务实践必将可以培养出更加能够迎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产生它应有的社会效应,达到它本身对法学教育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徐显明,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状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 Oliver Wendell Hoimes.TR,The common Law(1881)[Z].
  [3] 霍宪丹.当代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22.
  [4] 杨松,闫海.诊所法律教育和传统法律教育的分与合[J].中国大学教学,2007(12).
  [5] 牟逍媛.诊所法律教育价值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05(3).
  [6] 刘东华.西方诊所法律教育的形成与发展[J].国外社会科学,2007(6).
其他文献
<正>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解决资金短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技术改造,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有效途径。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经验不足,在同外商的交涉
【正】 航行的第三天早晨,大海平静下来。就连最最经不起风浪的乘客、那些从开航起就没在甲板上露过面的人,也从客舱里走出來,有气无力地来到日光甲板上。服务员给他们搬来椅
【正】 一八七八年在旧金山,伊莎多拉&#183;奥戈尔曼&#183;邓肯太太,一个喜爱钢琴的神气十足的女人,着手同她的丈夫——出人头地的邓肯先生办理离婚手续。据说,邓肯先生的行
本文以高中语文的阅读理解为研究对象,通过几个大的方面的入手来解析如何从纵观上来学习阅读理解题目的解法,以客观分析和主观分析两个层次入手,以教学和学习两方面来分析,提
【正】 复苏而又活跃的万徒勒里万徒勒里是我多年的朋友,虽然我已年过半百,而他还不满三十。这小伙子体格魁梧,沈默寡言。他笑起来,眼睛和双手都会活动,据说画家全这样。可我
演示实验是在课堂上主要由教师操作,并通过教师的启发引导,帮助学生对实验进行观察思考,以达到一定教学目的的实验教学方式。演示实验是物理教学的重要手段,是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
教学是一门艺术,如何调动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兴趣,更是每位职业学校老师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笔者简要地认为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体现人文精神,重视学生情感;二是灵活运用教
现阶段国内社会经济体系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内的建筑工程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使其企业的运行效益得到提高,进而促进桥梁建设工程的发展。我国桥梁建设工程之中经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