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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二年第12号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全市物流、寄递渠道治安保卫工作,有效提升物流、寄递企业安全防控能力,及时查处通过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贩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爆物品等禁寄物品的行为,维护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流、寄递的货物运输、储存、配送等专业物流服务的企业,以及邮政、快递企业均适用本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