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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麻晓春在9月4日《中国教育报》上撰文认为,“做课题”只是“做研究”的一种方式,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做研究是由中小学教师根据所要解决问题和个人需要、条件等因素来决定的。做课题是做研究,不做课题同样可以做研究,如课例分析、课堂研讨等。中小学教师通过做研究,培育“实事求是,追求真理,不盲从,不迷信”的科学精神,树立科学的育人观、价值观和方法论;经历“问题与假设—证据与分析—结论与讨论”的研究过程,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采取“证据说话,开展讨论和质疑”的科学思维,提高自身及学生的思维品质。这些才是中小学教师研究的真正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