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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基层文物被发掘,呈现出分布范围广、数量多、保护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基层文物保护是我国文化历史遗产保护的第一线,为避免文物遭受人为或自然损坏损耗,应当加强保护工作,通过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公众参与、规划引领等手段,构建形成系统化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困境
【中图分类号】G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07-211-03
【本文著录格式】金燕.浅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及对策——以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为例[J].中国民族博览,2021,04(07):211-213.
前言
近年来,基层文物保护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其对于文化自信、文化发展、民族文化复兴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物,能够传承我国上千年的灿烂文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相关文物保护管理部门需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对策,提高基层文物保护力度,强化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质量。
一、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文物作为一项文化遗产,其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社会的生产力和技术水平,对现代科研来说,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比如能够从文物中获取其生产建造的工艺技术,基于相同的科学原理,补充现代科学体系。同时基层文物保护能够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借助文物资源优势,助推旅游产业迈向新台阶[1]。比如安宁市现有4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项昆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9项安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以曹溪寺、温泉摩崖石刻群、安宁文庙、王仁求碑和法华寺为例,蕴含极为丰富的历史民族文化以及艺术价值,吸引了大批游客前来观赏,带动了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此外,高效开展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对提升国民文化素质水平具有较大的推进作用。尤其是当前,欣赏文物、浏览名胜古迹已经成为现代人提高精神境界、升华人生感悟的主要方式,有利于培养人民群众的审美情趣、丰富精神生活,并且在教育领域内,参观文物能够有效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更好的传承优秀中华文化[2]。
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境
虽然近年来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亟待解决。如果保护措施不完善,将会导致文物遭受严重损害或损毁。以安宁市文物保护现状为例,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困境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保领域专业人才缺乏
安宁市针对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设立相应的文物行政机构,即安宁市文物局。在人员配置方面,现设置有局长1人,由文旅局副局长兼任。下设两个法人单位,分别是文物保护管理所和博物馆,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所共有人员编制4人、博物馆共有人员编制2人。根据该现状,说明基层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编制相对较少,人员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况,该领域内的人才具有较大的缺口。现阶段,虽然安宁市有相对健全的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但由于人员较少,业务多,很难有效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比如安宁市文物管理所,其有编制人员4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2人,主要负责文物安全巡查等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从事日常文物“四有”、文物“四防”、文物资源调查、文物申报公布、文物档案整理、文物维护修缮、市域建设工程涉及文物行业审批等常规业务,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执行时间和力度十分有限。另外,现有工作人员虽具备大学学历,综合素养较高,但无一人是文物保护相关专业毕业,对文物保护专业知识学习不够系统,专业人才极度匮乏,其是限制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重要因素[3]。
(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损毁严重
安宁市基层文物保护现状,其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因缺乏有效保护,消失情况较为严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安宁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多达157项,但目前仅剩余121项,其中5项已公布为安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31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因城市建设过程中旧城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拆旧建新以及自然损毁等而消失。说明当前基层相关部門对市域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文物遗存的保护程度不够,致使出现被拆毁、自然损毁等问题,造成部分历史遗留建筑在未确定其价值的情况下已经损毁消失。这种状况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4]。
(三)部分文物产权人保护意识不强
产权归属是划分文物保护责任人的必要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护了文物安全,但也逐渐成为某些文保单位保护的障碍。当前,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管护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性质较为复杂,相关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对文物保护的积极性较差,基层对该类文物展开保护工作具有较大难度。比如李根源旧居,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文物建筑几乎全部损毁。另外,对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管护存在疏忽,比如消防问题、安全问题等管理不严格,很容易导致文物保护单位严重受损。
(四)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尚未建立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依靠完善的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和保障,但就当前安宁市的文物安全保护现状而言,尚无系统化的文物保护利用规划,而导致基层文物受到安全威胁。比如城乡开发建设缺乏对文物安全保护的约束和指导、出现有意或无意的侵占文物用地,甚至可能造成文物遭到破坏。因此,为保证文物的安全性,需要编制和实施基层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协调各行业部门注重对文物的安全保护,避免历史遗存受损[5]。
三、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对策 (一)加强文保管理队伍建设
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部门人员编制少、人员数量不足的困境,应当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首先是建议设置专职文物局局长,规定管理负责范围和权限;其次是增加文物保护管理所和博物馆的人员编制,从而合理分配常规工作,缓解文物保护工作压力;再次,是加强与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合作,鼓励大学生毕业入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应加大福利待遇和政策倾斜,吸纳优秀人才投身到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加强现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可通过外出交流培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渐构建形成高素质、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文物保护队伍;最后,强化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职责范围,由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文物执法、文物修复、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对刻意损毁文物、恶意盗挖文物、倒卖文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追责,最大限度提升基层文物保护力度。
(二)强化历史建筑管理及文物申报
对于历史遗存建筑的安全保护管理,相关文物保护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形成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首先,应当联合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古民居、传统村落保护等相关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尤其是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应当强化安全管理和保护措施,明确价值认定流程和部门职责,并确定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的权力、义务等。可实施基层文物保护利用激励或补助等手段,对认定价值较高、保存度较完整的历史建筑开展修缮工程、异地新建新居置换工程等,尽可能地在保障人民权益的同时,注重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其次,应当将街道办事处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纳入到农村危旧房屋改造联审联批成员单位,借助其对当地历史建筑的熟悉程度和价值认知,严格把关基层危旧房屋改造工程,避免拆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避免造成文物损失。最后,应当加快文物申报工作,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及时上报,尽早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以依法实施安全保护和修缮措施,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发挥文物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有效传承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要详细收集相关历史遗存资料,聘请文物专家评估,准确判断其价值,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遗存做好申报准备,保障文物安全。
(三)加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执法
由于部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性质相对复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安全执法工作,采用一事一策的方法,因地制宜,有效解决现存矛盾,促使产权人或产权单位提高安全保护意识,积极配合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保护工作。比如针对李根源旧居,可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梳理历年此类情况的处理方法,由文物保护管理部门配合街道对损毁的文物建筑进行恢复重建,与当地特色小镇旅游产业统一开发利用,尽可能恢复其历史文化遗存价值;对于违法违规拆建历史建筑行为,要加大行政处罚和执法力度,确保文物的安全性。
对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保护,则是由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联合消防部门定期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避免发生火灾、损毁等事故。以翁丁瓦寨火灾为鉴,继续落实文物安全日报制度、强化各个文物点位网格员的电话随机抽查和在岗检查、加强节日期间的文物安全巡查,成立文物安全巡查值班小组,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充分保障文物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公众参与度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仅依靠政府部门难以起到实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动员全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良好的文物安全保护氛围。基层文物保护部门应通过媒体、主题活动、纪念日、节日等形式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普及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从而强化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减少人为破坏文物的现象,最大限度维护文物安全。
(五)合理编制文物保护利用总规划
为保障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得到良好的安全保障,应及时编制文物保护利用总规划。由市政府牵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组织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标准、经费利用、安全保护措施、执法规范等进行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基层文物保护组织进行完善。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地方特色,制定符合实际的可行的保护措施。如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可在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设置哨所,进行常规的日常安全管理,配合巡逻巡视等动态监管方式,加大安全保护力度。此外,对文物保护经费,应当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缓解文物保护资金不足的困境。并通过文化旅游开发、教学参观、科学研究等,激发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通过文创产品创造附加价值,以实现文物的科学、高效利用,发挥历史文化遗存的社会价值。
四、突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重点
对基层文物的保护应当突出文物安全保护重点。首先应当对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地形图进行准确绘制,标注文物保护紫线,将其纳入到城市“多规合一”系统,统筹协调城乡发展以及城市更新改造等计划和工程,尽可能保证各行各业在开发建设中,主动避让文物。其次是应对现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设置标志牌,提醒社会大众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存、自觉维护文物安全。再次,要对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加大维修保护力度,强化日常管护和保养,保證其维持原有环境风貌,适当利用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文物保护单位。最后,坚强建设基层文物“智慧三防”项目,即注重消防、安防和防雷,建设文物保护消防工作平台,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与消防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联合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排除文物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是推动我国文博事业发展的基础,是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繁荣的重要基石。地方政府特别是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找准问题,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实效,确保文物安全,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有效发挥文物价值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藜凡,刘羿辰.当前中国农村基层文物保护的路径思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23):277-278.
[2]李晓东.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分析[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9,4(4):48-50.
[3]李阁宏.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考[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3(10):57-59.
[4]徐丹.浅议新时期文博保护工作[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3(12):114-116.
[5]张红伟.浅谈基层文物保护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7,2(4):103-105.
作者简介:金燕(1972-),女,云南安宁,汉族,本科,文物博物馆员,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研究方向为基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主要从事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困境
【中图分类号】G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07-211-03
【本文著录格式】金燕.浅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及对策——以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为例[J].中国民族博览,2021,04(07):211-213.
前言
近年来,基层文物保护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其对于文化自信、文化发展、民族文化复兴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物,能够传承我国上千年的灿烂文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相关文物保护管理部门需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对策,提高基层文物保护力度,强化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质量。
一、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文物作为一项文化遗产,其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社会的生产力和技术水平,对现代科研来说,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比如能够从文物中获取其生产建造的工艺技术,基于相同的科学原理,补充现代科学体系。同时基层文物保护能够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借助文物资源优势,助推旅游产业迈向新台阶[1]。比如安宁市现有4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项昆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9项安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以曹溪寺、温泉摩崖石刻群、安宁文庙、王仁求碑和法华寺为例,蕴含极为丰富的历史民族文化以及艺术价值,吸引了大批游客前来观赏,带动了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此外,高效开展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对提升国民文化素质水平具有较大的推进作用。尤其是当前,欣赏文物、浏览名胜古迹已经成为现代人提高精神境界、升华人生感悟的主要方式,有利于培养人民群众的审美情趣、丰富精神生活,并且在教育领域内,参观文物能够有效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更好的传承优秀中华文化[2]。
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境
虽然近年来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亟待解决。如果保护措施不完善,将会导致文物遭受严重损害或损毁。以安宁市文物保护现状为例,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困境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保领域专业人才缺乏
安宁市针对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设立相应的文物行政机构,即安宁市文物局。在人员配置方面,现设置有局长1人,由文旅局副局长兼任。下设两个法人单位,分别是文物保护管理所和博物馆,其中文物保护管理所共有人员编制4人、博物馆共有人员编制2人。根据该现状,说明基层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编制相对较少,人员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况,该领域内的人才具有较大的缺口。现阶段,虽然安宁市有相对健全的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但由于人员较少,业务多,很难有效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比如安宁市文物管理所,其有编制人员4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2人,主要负责文物安全巡查等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从事日常文物“四有”、文物“四防”、文物资源调查、文物申报公布、文物档案整理、文物维护修缮、市域建设工程涉及文物行业审批等常规业务,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执行时间和力度十分有限。另外,现有工作人员虽具备大学学历,综合素养较高,但无一人是文物保护相关专业毕业,对文物保护专业知识学习不够系统,专业人才极度匮乏,其是限制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重要因素[3]。
(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损毁严重
安宁市基层文物保护现状,其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因缺乏有效保护,消失情况较为严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安宁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多达157项,但目前仅剩余121项,其中5项已公布为安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31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因城市建设过程中旧城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拆旧建新以及自然损毁等而消失。说明当前基层相关部門对市域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文物遗存的保护程度不够,致使出现被拆毁、自然损毁等问题,造成部分历史遗留建筑在未确定其价值的情况下已经损毁消失。这种状况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4]。
(三)部分文物产权人保护意识不强
产权归属是划分文物保护责任人的必要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护了文物安全,但也逐渐成为某些文保单位保护的障碍。当前,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管护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性质较为复杂,相关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对文物保护的积极性较差,基层对该类文物展开保护工作具有较大难度。比如李根源旧居,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文物建筑几乎全部损毁。另外,对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管护存在疏忽,比如消防问题、安全问题等管理不严格,很容易导致文物保护单位严重受损。
(四)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尚未建立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依靠完善的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和保障,但就当前安宁市的文物安全保护现状而言,尚无系统化的文物保护利用规划,而导致基层文物受到安全威胁。比如城乡开发建设缺乏对文物安全保护的约束和指导、出现有意或无意的侵占文物用地,甚至可能造成文物遭到破坏。因此,为保证文物的安全性,需要编制和实施基层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协调各行业部门注重对文物的安全保护,避免历史遗存受损[5]。
三、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对策 (一)加强文保管理队伍建设
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部门人员编制少、人员数量不足的困境,应当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首先是建议设置专职文物局局长,规定管理负责范围和权限;其次是增加文物保护管理所和博物馆的人员编制,从而合理分配常规工作,缓解文物保护工作压力;再次,是加强与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合作,鼓励大学生毕业入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应加大福利待遇和政策倾斜,吸纳优秀人才投身到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加强现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可通过外出交流培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渐构建形成高素质、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文物保护队伍;最后,强化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职责范围,由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文物执法、文物修复、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对刻意损毁文物、恶意盗挖文物、倒卖文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追责,最大限度提升基层文物保护力度。
(二)强化历史建筑管理及文物申报
对于历史遗存建筑的安全保护管理,相关文物保护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形成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首先,应当联合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古民居、传统村落保护等相关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尤其是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应当强化安全管理和保护措施,明确价值认定流程和部门职责,并确定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的权力、义务等。可实施基层文物保护利用激励或补助等手段,对认定价值较高、保存度较完整的历史建筑开展修缮工程、异地新建新居置换工程等,尽可能地在保障人民权益的同时,注重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其次,应当将街道办事处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纳入到农村危旧房屋改造联审联批成员单位,借助其对当地历史建筑的熟悉程度和价值认知,严格把关基层危旧房屋改造工程,避免拆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避免造成文物损失。最后,应当加快文物申报工作,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及时上报,尽早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以依法实施安全保护和修缮措施,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发挥文物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有效传承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要详细收集相关历史遗存资料,聘请文物专家评估,准确判断其价值,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遗存做好申报准备,保障文物安全。
(三)加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执法
由于部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性质相对复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安全执法工作,采用一事一策的方法,因地制宜,有效解决现存矛盾,促使产权人或产权单位提高安全保护意识,积极配合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保护工作。比如针对李根源旧居,可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梳理历年此类情况的处理方法,由文物保护管理部门配合街道对损毁的文物建筑进行恢复重建,与当地特色小镇旅游产业统一开发利用,尽可能恢复其历史文化遗存价值;对于违法违规拆建历史建筑行为,要加大行政处罚和执法力度,确保文物的安全性。
对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保护,则是由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联合消防部门定期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避免发生火灾、损毁等事故。以翁丁瓦寨火灾为鉴,继续落实文物安全日报制度、强化各个文物点位网格员的电话随机抽查和在岗检查、加强节日期间的文物安全巡查,成立文物安全巡查值班小组,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充分保障文物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公众参与度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仅依靠政府部门难以起到实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动员全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良好的文物安全保护氛围。基层文物保护部门应通过媒体、主题活动、纪念日、节日等形式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普及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从而强化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减少人为破坏文物的现象,最大限度维护文物安全。
(五)合理编制文物保护利用总规划
为保障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得到良好的安全保障,应及时编制文物保护利用总规划。由市政府牵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组织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标准、经费利用、安全保护措施、执法规范等进行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基层文物保护组织进行完善。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地方特色,制定符合实际的可行的保护措施。如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可在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设置哨所,进行常规的日常安全管理,配合巡逻巡视等动态监管方式,加大安全保护力度。此外,对文物保护经费,应当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缓解文物保护资金不足的困境。并通过文化旅游开发、教学参观、科学研究等,激发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通过文创产品创造附加价值,以实现文物的科学、高效利用,发挥历史文化遗存的社会价值。
四、突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重点
对基层文物的保护应当突出文物安全保护重点。首先应当对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地形图进行准确绘制,标注文物保护紫线,将其纳入到城市“多规合一”系统,统筹协调城乡发展以及城市更新改造等计划和工程,尽可能保证各行各业在开发建设中,主动避让文物。其次是应对现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设置标志牌,提醒社会大众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存、自觉维护文物安全。再次,要对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加大维修保护力度,强化日常管护和保养,保證其维持原有环境风貌,适当利用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文物保护单位。最后,坚强建设基层文物“智慧三防”项目,即注重消防、安防和防雷,建设文物保护消防工作平台,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与消防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联合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排除文物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是推动我国文博事业发展的基础,是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繁荣的重要基石。地方政府特别是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找准问题,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实效,确保文物安全,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有效发挥文物价值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藜凡,刘羿辰.当前中国农村基层文物保护的路径思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23):277-278.
[2]李晓东.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分析[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9,4(4):48-50.
[3]李阁宏.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考[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3(10):57-59.
[4]徐丹.浅议新时期文博保护工作[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3(12):114-116.
[5]张红伟.浅谈基层文物保护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7,2(4):103-105.
作者简介:金燕(1972-),女,云南安宁,汉族,本科,文物博物馆员,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研究方向为基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主要从事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