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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州市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因违法使用三氯一氟甲烷(CFC-11,俗称氟利昂)生产组合聚醚,被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此案不仅是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环境污染罪并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也警示着还在使用ODS物质的企业切勿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