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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早在1956年2月20日《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就已明确指出:“全国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应该学习普通话和语法修辞常识,加强对稿件的文字编辑工作。文化部应该监督中央一级的和地方各级的出版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制度,训练干部,定出计划,分别在两年到五年内基本上消减出版物上用词和造句方面的不应有的混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