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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及预防与严厉打击。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预防;年轻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剖析
(一)不良的社会环境和不良文化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
不良的社会环境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不良习惯和不良的社会心理素质。首先,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辩别是非能力弱。人的行为动机产生的两条件是:一,内在需要,二,外界刺激。传播色情暴力的影视文化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的个体内在的需要,使他们的感官和肉体的欲望高度膨胀,直至难以控制,走向犯罪。其次,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现代社会,传媒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重要途径,因此,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反映暴力行为的书刊、录像、电影、电视等,而传媒又缺乏必要的正确导向,未成年人就容易把其中的暴力角色作为学习的榜样,尤其是那些由所谓的英雄人物或由青少年所崇拜的明星偶像所表现出来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教育存在的误区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生活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当老师反映孩子在学校学习成绩不好、逃学时,许多父母无动于衷;当一旦孩子不愿在校读书,要求退学时,他们便轻率的同意了。当孩子夜不归宿或者开始大把大把地花钱时,他们不是严加管教,予以引导,反而觉得自己省心了,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进一步纵容了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还有的父母望子成龙心切,要求儿女言行必须按成人意愿行事,稍有越轨轻则训斥、重则体罚。这种家庭教育易导致孩子逆反心理的发展和人格异常,有的孩子可能离家出走,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相反,有的父母对孩子过份溺爱,甚止护短,久而久之,养成其贪吃、贪玩、任性的个性,一旦遇有适宜环境,贪图享乐就会演变成违法犯罪。还有一些父母离异的孩子从小就生活在不健全的家庭之中,缺乏管教。这种生活环境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感情的正常发展,心理也极易发生变态,容易沾染恶习,久而久之有的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
1998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上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这说明我国的教育事业实现了“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四)基层组织及有关国家机关管理不力
当家长无力管教子女,学校只抓升学,对课外学生干什么不闻不问之时。居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对防范社会不安定因素应起重要作用,但目前的状态是只抓经济,忙着搞创收,根本顾不上发生在眼前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五)未成年人的自身原因
首先是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身体各器官及其功能急剧变化。生理心理的发展不能协调地进行,以致在认识上和行为上造成不平衡,他们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往往比成年人更为强烈。他们认识上敏感好奇,喜欢直观模仿,但辩别是非能力差,只知道追求新奇刺激;他们自我意识增强,出现独立意向,逐步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一)青少应当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家庭预防;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蛛丝马迹的当首属其家庭成员。特别是初犯阶段,父母如能及时制止、教育;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说,家庭安定则社会安定,家庭和睦则社家是孩子每天停靠的港湾,是情绪的出口,是在外受伤跌倒时可以疗伤止痛、补充能量的地方。家庭是人生的第一生活环境。
(三)学校预防;在学校预防中,学校首先是传道,教学生做人的道理以及如何做人,其次才是传授文化知识。因此,要发挥德育教育自身的有效作用的同时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率。必须纠正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回归教育本来面目,认真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学校德育的有效方式。要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要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在学校开设法制课,设置专业法制教员,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让学生每周至有一节法制课。
(四)社会预防;现在的社会多姿多彩的,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给我们带来丰富的精神文化的同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涌了进来。社会文化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一个人的成长,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反映暴力行为的书刊、录像、电影、电视等,而传媒又缺乏必要的正确导向,未成年人就比较容易得到他们的认同,他们会有意无意地在生活中模仿或表现。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行为大多都是从影视、录像、书刊中模仿学习而来的。
三、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职责及预防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寓教于审,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三)多方配合,共同做教育、挽救工作。
(四)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确定庭审方式、方法,防止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可塑性和可造性。从某种意义上看,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的责任大于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责任。社会要为未成年人树立一个好的典范,营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对他们进行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使他们形成自己的人生价值观。总之,这些都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能使这一些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刘正梓.未成年人保护.《检察与审判》,2000(8).
[2] 张娟,魏海涛.救救孩子《检察与审判》,2001(2).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 .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预防;年轻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剖析
(一)不良的社会环境和不良文化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
不良的社会环境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不良习惯和不良的社会心理素质。首先,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辩别是非能力弱。人的行为动机产生的两条件是:一,内在需要,二,外界刺激。传播色情暴力的影视文化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的个体内在的需要,使他们的感官和肉体的欲望高度膨胀,直至难以控制,走向犯罪。其次,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现代社会,传媒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重要途径,因此,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反映暴力行为的书刊、录像、电影、电视等,而传媒又缺乏必要的正确导向,未成年人就容易把其中的暴力角色作为学习的榜样,尤其是那些由所谓的英雄人物或由青少年所崇拜的明星偶像所表现出来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教育存在的误区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生活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当老师反映孩子在学校学习成绩不好、逃学时,许多父母无动于衷;当一旦孩子不愿在校读书,要求退学时,他们便轻率的同意了。当孩子夜不归宿或者开始大把大把地花钱时,他们不是严加管教,予以引导,反而觉得自己省心了,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进一步纵容了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还有的父母望子成龙心切,要求儿女言行必须按成人意愿行事,稍有越轨轻则训斥、重则体罚。这种家庭教育易导致孩子逆反心理的发展和人格异常,有的孩子可能离家出走,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相反,有的父母对孩子过份溺爱,甚止护短,久而久之,养成其贪吃、贪玩、任性的个性,一旦遇有适宜环境,贪图享乐就会演变成违法犯罪。还有一些父母离异的孩子从小就生活在不健全的家庭之中,缺乏管教。这种生活环境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感情的正常发展,心理也极易发生变态,容易沾染恶习,久而久之有的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
1998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上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这说明我国的教育事业实现了“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四)基层组织及有关国家机关管理不力
当家长无力管教子女,学校只抓升学,对课外学生干什么不闻不问之时。居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对防范社会不安定因素应起重要作用,但目前的状态是只抓经济,忙着搞创收,根本顾不上发生在眼前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五)未成年人的自身原因
首先是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身体各器官及其功能急剧变化。生理心理的发展不能协调地进行,以致在认识上和行为上造成不平衡,他们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往往比成年人更为强烈。他们认识上敏感好奇,喜欢直观模仿,但辩别是非能力差,只知道追求新奇刺激;他们自我意识增强,出现独立意向,逐步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一)青少应当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家庭预防;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蛛丝马迹的当首属其家庭成员。特别是初犯阶段,父母如能及时制止、教育;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说,家庭安定则社会安定,家庭和睦则社家是孩子每天停靠的港湾,是情绪的出口,是在外受伤跌倒时可以疗伤止痛、补充能量的地方。家庭是人生的第一生活环境。
(三)学校预防;在学校预防中,学校首先是传道,教学生做人的道理以及如何做人,其次才是传授文化知识。因此,要发挥德育教育自身的有效作用的同时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率。必须纠正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回归教育本来面目,认真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学校德育的有效方式。要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要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在学校开设法制课,设置专业法制教员,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让学生每周至有一节法制课。
(四)社会预防;现在的社会多姿多彩的,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给我们带来丰富的精神文化的同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涌了进来。社会文化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一个人的成长,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反映暴力行为的书刊、录像、电影、电视等,而传媒又缺乏必要的正确导向,未成年人就比较容易得到他们的认同,他们会有意无意地在生活中模仿或表现。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行为大多都是从影视、录像、书刊中模仿学习而来的。
三、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职责及预防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寓教于审,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三)多方配合,共同做教育、挽救工作。
(四)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确定庭审方式、方法,防止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可塑性和可造性。从某种意义上看,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的责任大于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责任。社会要为未成年人树立一个好的典范,营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对他们进行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使他们形成自己的人生价值观。总之,这些都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能使这一些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刘正梓.未成年人保护.《检察与审判》,2000(8).
[2] 张娟,魏海涛.救救孩子《检察与审判》,2001(2).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