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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省、州的要求,丹巴县自2009年起,在全县35座寺庙陆续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截至目前,已有14座寺庙达到和谐寺庙标准,取得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在:切实增强了寺庙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宗教教职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维护了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