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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为防止煤矿超安全保障能力生产引发事故,进一步控制不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脱困,决定在全国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并要求2015年12月前完成核定工作。通知提出,核定范围为全国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冲击地压煤矿(不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停产、列入关闭范围的煤矿,以下简称"两类"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