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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从消防法规定社会救助、抢险救援以及抗震救灾是消防部队的主要任务以来,社会救助和抢险救援已经在出警任务中占到大部分,甚至有的中队相关出警量高达80%以上,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谈谈如何强化相关工作。
关键词: 消防部队 社会救助 抢险救援 思考
自从新《消防法》实施后,各地消防部门按照其條文规定,纷纷向社会公开承诺将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纳入消防部队的工作职责范围。在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在各级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各地消防部门承担的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消防部队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有战斗力、值得信赖的一支抢险救援队伍。但是,毕竟火灾以外的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对消防官兵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而且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目前正处在一个发展阶段,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或进一步完善,笔者提出以下几点体会。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的法律、法规。
各地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和现有警力及其装备的实际情况, 划定各自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的范围, 并向社会作出承诺。几年来, 消防部队官兵为实现自己的诺言,在为保卫我国经济建设和百姓的安居乐业做了大量的抢险救援工作,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是满意的。但同时由于法律还不够完善,配套的法规尚不健全, 抢险救援相关的标准不够明确,职责、范围还不十分清晰等等问题, 给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甚至造成个别群众对消防部队的不理解或不满意,有的还引发出一些法律纠纷。为此,笔者建议要进一步尽快完善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明确其他灾害或事故的范围,绝不能大包大揽,一些应由社会有偿服务机构承担的任务,消防部队不要去争,把有限的警力用到“险”的刀刃上; 要尽快制定颁发社会抢险救援相关程序和战评标准,规范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行为,区分消防部队官兵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作为行为与非作为行为、可预见行为与不可抗拒行为的界限,使抢险救援工作有章可循,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任务范围,使我们的警民关系更加融洽。
二、积极创造条件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提高消防部队的影响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消防部队的人员编制一直很紧张,有的城市新增加的消防站几年前就已建成, 就是无官兵驻防有的地方现有消防站人员勉强维持对火灾的扑救。随着社会抢险救援工作任务的增加,人员就显得更加不足了; 另外,经费一直是困扰消防部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增加了社会抢险救援工作任务后,使原本就不富裕的经费就更加显得捉襟见肘了,经费短缺,装备自然也就落后,跟不上形势,没有现代化装置,就更谈不上人和装备的最佳组合,就会给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尽管如此,我们不能灰心我们有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虽然预防和扑救火灾是消防部队的根本任务,但我们不能只顾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而不顾火灾以外的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也不能只想着如何去开展火灾以外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工作,而忘却自己的主业。我们应该在积极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同时,努力去创造条件,做好火灾以外的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对人员编制紧张、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等问题,要通过公安机关积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如实报告,并主动当好参谋,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解决办法。建议政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特勤队伍及其装备的建设等等,有的地方在特勤队伍装备一时不能到位的情况下,要建议政府充分利用社会各界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来共同做好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各级消防部门要大力倡导“科技强警”,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的创新和技术革新,向科技要警力,要树立练为战的思想,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在现有人员和装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战斗力。
三、强化政府参与抢险救援的力度,确立政府的统一指挥的制度
必须实施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挥, 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必须服从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充分发挥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特长, 在相关专家的指导下实施抢险救援。要讲究科学的抢险救援方法,勇敢但不能盲目,在努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保护好自己。平时, 要建议政府组织制定各种类型的抢险救援预案,并适时有针对性的进行演练, 明确参加抢险救援的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作程序、职责和具体处置方法,依靠全社会共同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和防灾自救工作。只有这样,我们的抢险救援工作才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快速发展。
四、加强装备器材的建设, 确保官兵安全,提升救援能力
抢险救援装备器材是消防部队实施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重要武器,各级消防部门的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装备器材的采购管理及其保养维修工作,要从采购的源头抓起,挑选工作责任心强、懂得装备器材的内行做采购工作,质量应该是第一位,凡未经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或检验质量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的,宁缺毋滥,绝不能拿消防官兵的生命安全当儿戏。有了符合标准要求的装备器材,实施抢险救援的消防官兵必须全面掌握它们的性能、使用方法、保养维修及其注意事项。各消防部门要强化消防官兵对装备器材的操作使用训练,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做到人与装备器材的最佳组合。要建立健全装备器材的保养维修制度,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保养检测,该维修的要及时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要建立装备器材的“服退役”制度,抢险救援装备器材原则上不允许超期服役,个别质量性能良好、确需超期的,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也不能无限的超期,要缩短较老旧的器材原有的保养检测周期并进行严格检测,特别是保障官兵的安全的防护器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立即退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防官兵在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使用装备器材的安全,造成不必要的危险,进一步提升消防部队的社会救助和抢险救援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振飞;;新形势下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的思考[A];2003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3年
2、蒋少军;试述如何提高消防部队的社会抢险救援能力[J];时代消防;2001年01期
3、黄镇生;加强特勤队伍建设 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3年04期
关键词: 消防部队 社会救助 抢险救援 思考
自从新《消防法》实施后,各地消防部门按照其條文规定,纷纷向社会公开承诺将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纳入消防部队的工作职责范围。在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在各级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各地消防部门承担的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消防部队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有战斗力、值得信赖的一支抢险救援队伍。但是,毕竟火灾以外的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对消防官兵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而且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目前正处在一个发展阶段,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或进一步完善,笔者提出以下几点体会。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的法律、法规。
各地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和现有警力及其装备的实际情况, 划定各自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的范围, 并向社会作出承诺。几年来, 消防部队官兵为实现自己的诺言,在为保卫我国经济建设和百姓的安居乐业做了大量的抢险救援工作,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是满意的。但同时由于法律还不够完善,配套的法规尚不健全, 抢险救援相关的标准不够明确,职责、范围还不十分清晰等等问题, 给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甚至造成个别群众对消防部队的不理解或不满意,有的还引发出一些法律纠纷。为此,笔者建议要进一步尽快完善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明确其他灾害或事故的范围,绝不能大包大揽,一些应由社会有偿服务机构承担的任务,消防部队不要去争,把有限的警力用到“险”的刀刃上; 要尽快制定颁发社会抢险救援相关程序和战评标准,规范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行为,区分消防部队官兵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作为行为与非作为行为、可预见行为与不可抗拒行为的界限,使抢险救援工作有章可循,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消防部队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任务范围,使我们的警民关系更加融洽。
二、积极创造条件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提高消防部队的影响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消防部队的人员编制一直很紧张,有的城市新增加的消防站几年前就已建成, 就是无官兵驻防有的地方现有消防站人员勉强维持对火灾的扑救。随着社会抢险救援工作任务的增加,人员就显得更加不足了; 另外,经费一直是困扰消防部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增加了社会抢险救援工作任务后,使原本就不富裕的经费就更加显得捉襟见肘了,经费短缺,装备自然也就落后,跟不上形势,没有现代化装置,就更谈不上人和装备的最佳组合,就会给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尽管如此,我们不能灰心我们有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虽然预防和扑救火灾是消防部队的根本任务,但我们不能只顾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而不顾火灾以外的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也不能只想着如何去开展火灾以外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工作,而忘却自己的主业。我们应该在积极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同时,努力去创造条件,做好火灾以外的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对人员编制紧张、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等问题,要通过公安机关积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如实报告,并主动当好参谋,提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解决办法。建议政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特勤队伍及其装备的建设等等,有的地方在特勤队伍装备一时不能到位的情况下,要建议政府充分利用社会各界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来共同做好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各级消防部门要大力倡导“科技强警”,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的创新和技术革新,向科技要警力,要树立练为战的思想,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在现有人员和装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战斗力。
三、强化政府参与抢险救援的力度,确立政府的统一指挥的制度
必须实施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挥, 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必须服从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 充分发挥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特长, 在相关专家的指导下实施抢险救援。要讲究科学的抢险救援方法,勇敢但不能盲目,在努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保护好自己。平时, 要建议政府组织制定各种类型的抢险救援预案,并适时有针对性的进行演练, 明确参加抢险救援的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作程序、职责和具体处置方法,依靠全社会共同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和防灾自救工作。只有这样,我们的抢险救援工作才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快速发展。
四、加强装备器材的建设, 确保官兵安全,提升救援能力
抢险救援装备器材是消防部队实施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重要武器,各级消防部门的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装备器材的采购管理及其保养维修工作,要从采购的源头抓起,挑选工作责任心强、懂得装备器材的内行做采购工作,质量应该是第一位,凡未经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或检验质量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的,宁缺毋滥,绝不能拿消防官兵的生命安全当儿戏。有了符合标准要求的装备器材,实施抢险救援的消防官兵必须全面掌握它们的性能、使用方法、保养维修及其注意事项。各消防部门要强化消防官兵对装备器材的操作使用训练,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做到人与装备器材的最佳组合。要建立健全装备器材的保养维修制度,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保养检测,该维修的要及时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要建立装备器材的“服退役”制度,抢险救援装备器材原则上不允许超期服役,个别质量性能良好、确需超期的,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也不能无限的超期,要缩短较老旧的器材原有的保养检测周期并进行严格检测,特别是保障官兵的安全的防护器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立即退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防官兵在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使用装备器材的安全,造成不必要的危险,进一步提升消防部队的社会救助和抢险救援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振飞;;新形势下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的思考[A];2003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3年
2、蒋少军;试述如何提高消防部队的社会抢险救援能力[J];时代消防;2001年01期
3、黄镇生;加强特勤队伍建设 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3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