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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施工单位普遍关注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问题,《通知》提出,参加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三个项目)应当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其执业资格证明书标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项目负责人所注册企业名称应与对应的投标企业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