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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是一种基本的和谐人权,一种选择性社会权利,一种接受权亦即积极人权。应然逻辑从平等生存权、人的尊严、平等发展权三个维度要求国家必须保护农民社会保障权,实然逻辑要求国家建构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为基础,以司法为手段的农民社会保障权法律保护体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背蒂下,充分考量中国农民的现实特征,从共同体道德原则与人权哲学角度,构建对农民权利保护的全新理念以及维护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制度安排,以期为破解我国“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