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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起天津市全市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将于6月底前完成市和试点区县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评级将与招投标相挂钩,从下半年起将开始试行,依据信用等级在招标中予以加减分,使优秀企业占有更大市场份额。今年,天津市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独立运作、信息互享”的原则,加快区县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和提升区县系统的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功能,实现市、区县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