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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3年11月1日,我国将有20余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这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成果。其中国家级的法律法规有: 国家建设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包括抗震防灾措施: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