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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美国某著名医药公司因业务变化精减人员,决定解聘两名中国女雇员。为此,该公司北京代表处人力资源经理特意与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协商,力求合理合法解决。在外企总公司的建议下,该公司与两名雇员陆某、李某一次性结清了提前1个月通知金、离职补偿金、未休假补偿金及加班费,并由二人分别与公司签订了结清一切财务款项,从此不再产生纠纷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