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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发[2013]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各县市科学、合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更好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结合《云南省2011—2015年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