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基层民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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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都着重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目标的重要内容。基层民主建设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整个民主制度建设的基础。本文从基层民生民情来看基层民主自治的质和量,从而分析出基层人民在自治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再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突破路径,最后总结走进基层民主后所得出的感悟。
  关键词 基层民主 自治 民生
  基金项目:本论文属于2014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AH201410378437,指导老师:金玉。
  作者简介:方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2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218-02
  一、走进民生民情
  笔者走访了蚌埠市比较有代表性的社区与村落,非常真实的接触到了人们的生活,通过调查访谈等形式笔者对他们的生活状况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委会与居委会的工作现状
  无论是社区还是村部的工作人员都反映工作难做、干部难当。大部分觉得自治工作不仅琐碎繁杂,而且很难处理妥当。通过我们调研数据分析显示,目前基层自治工作遇到的问题有:一是工作人员不足,系统不完善;二是工作任务太多,被上级制约;三是工作范围太广,无法深入开展工作;四是经济条件不足,不能有效活跃制度;五是人们参与积极性不高,难以互动。
  (二)人们的现实生活状况
  一方面是物质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家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不少。一部分人颇为满意,但也有人没有摆脱困境。全凭最低生活保障金过日子,还是不能奔向小康。农村里仍然有孩子很早退学外出务工,空巢老人孤苦伶仃。城市里依然有乞讨者,老年人无所依靠。另外一方面是精神生活:农村的文化生活更显单调乏味,基本以看电视为农民唯一的文化娱乐,少数地方会有当地的一些本土演出。因此也有少数地方染上了赌博的风气。城市条件相对好点,社区会组织一些娱乐活动来丰富空闲时间。居民们自己也能找到很多途径来消遣。也会有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活动来鼓动大家。
  (三)突出的管理公开状况
  在农村,这个问题还是有矛盾的,村民的满意度很低。村务公开栏上只是流于形式,因为村干部和村民的文化程度都有限,于是在这个问题上矛盾突出。在本次调研中,我们也有侧重点的向群众进行了了解,调研结果说明被访的群众都赞成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农户对村务公开的普遍看法是:通过公开村务,增强了村务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地防范了部分村干部假公济私等腐败行为的产生,然而他们关心的一些内容并没有公开,例如: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村干部的职责范围及报酬等内容。在社区调研中,居民对这个管理公开还是比较满意的,因为没有太多集体财产,表示该公开的东西也没有太多涉及个人利益。
  二、基层民主自治的质和量
  基层民主自治在我国民主制度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打好这个旗号之后当然也要关注自治的质和量,从而更加完善民主制度。虽然仅以蚌埠市的情况为例不具有全国代表性,但至少可以代表中国的一部分城市状况,也可以从中吸取教训。
  (一) 基层民主自治的量
  基层民主自治的量是指公民参与自治的范围、程度等。从上文的民生和民情我们分析得出关于基层民主自治的量有以下结论:
  1.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参与的量不大。客观条件是很多人都在外工作,只有老少在家,水平和能力的限制,他们没有参与很多。从人员的范围来看已经缺失了很重要的人群。再看参与程度,农村的文化水平有限,仅仅是通过村委会来决定很多事项。这样参与的程度就减少了。在一些事情的决策上,他们没有自己的主见,听村干部的“领导”,这样就把权利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无法真正实现人民自己当家做主。
  2.城市整体而言参与的量也不是很大。为了生活,每个人都在不停地奔波,并没有心思参与到其中。再加上居委会的待遇不是特别好,没有吸引很多人去做这方面的工作。整体上参与的人员范围应该还是比较正常,参与的事项也不少。但是在参与程度上也会因为意识不高而只是关心自己的那部分利益问题,没有花心思和热情去参与。
  (二)基层民主自治的质
  基层民主自治的质是指公民参与自治的效果。从上文的民生和民情我们分析得出了以下几点:
  1.自治的热情和意识不够高。有与物质生活相关联的客观因素,也有与个人素养有关的主观因素。这个在农村与城市都是一样的情况。公民都把各自的个人利益摆在最前面,这就是他们真实的想法,对行使权利的意识并没有觉悟。当然也是因为经济条件所限制,在一个人物质生活都很窘迫时,其他方面很难提高。
  2.自治组织工作者没有很好的完成工作。笔者认为自治组织在自治过程中起到的是桥梁作用。但是由于这个职位的待遇比较低,工作又比较繁杂,没有精干之才愿意去挑起这个担子。这里的工作者抱着混日子的态度。导致自治组织系统不完整,不能有效的运作服务。自然更无法激起公民的参与热情。另外自治组织工作者错误定位自己,导致权力滥用。因此也会做出很多没有民主的决策。
  三、 基层民主自治的困境
  以蚌埠市为例的考察中,笔者总结出了以下几个基层民主自治所遇到的问题:
  (一)从公民角度看
  1.经济水平没跟上。这是客观问题。当一个人吃不饱穿不暖的时候似乎除了自己就真的无法去管其他的了。而且没有经济条件,很多东西没办法接触到,从而思想无法开化。农村的很多年轻人都常年在外地打工,城市的市民也每天在为生活奔波,早出晚归。没有时间去操心没有过重涉及自己利益的事。   2.公民意识薄弱。这是主观问题。中国在封建社会里待了太久,封建残余思想无法根除。他们没有感觉到村委会、居委会是在代表自己行使权利。他们也没有意识到应该站起来自己当家作主。
  (二)从自治工作者角度看
  1.角色定位错误。一部分自治工作者认为自己是干部,没有替民众干实事,没有服务意识,而把公民的权利当作自己的权力来肆意妄为。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农村。没有把自己定位在一个服务者、一个桥梁的角色上,从而公民也不能真正实现民主自治。
  2.自治组织人才缺乏。整个自治组织系统虽然在政策的指导下已经有了框架,但是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有的位置是空缺的,一方面是人员不够,一方面是没人有这个能力。整个系统就没有很好的运作起来为公民服务。没有很好的待遇和工作环境也是自治组织中缺乏人才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实这是一个重要的岗位,但是没有足够的重视,也就无法达到效果。
  3.行政工作的干扰。政策会指导自治工作的方向是一个很重要的措施。但是如果以上级任务为中心去自治,这就失去了自治的意义。自治工作者很多时候是忙着上级下达的指标,然后为了形式达标就难以保证质量了。这也让自治工作有了行政化的倾向。人民就无法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利了。
  四、有效的突破路径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笔者提出了以下几个方法:
  (一)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公民的个人修养
  这是最根本的途径。只有每个公民自己认识到了参与自治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去自治。他们的意识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
  1.从教育抓起。从小学到大学都有思想教育课,笔者觉得可以把这种意识的教育内容放入其中,让这种思想扎根每个人的心中。
  2.建设公共设施。比如公共运动场,公共图书馆等。这是在潜意识里给大家一种集体的感觉,也可以让大家能够有条件在一起交流,会有思想的碰撞,会有意识的提高。
  (二)让自治与行政化清界限
  政府在改革进程中需要转变职能,不能一味地指导而越界改变了人民的意志,干扰了自治秩序。应该从以下几点做好:
  1.政府要定位好自己的角色。只能是在政策指导的范围内对自治组织的工作产生影响,而不能越界地去控制他们的工作。要明确自己的角色是指导者而不是领导者。如给自治组织下达任务指标的行为就实为不妥。
  2.政府要做好辅助工作。为自治工作营造很好的外部环境。从财政上支持,从政策上指导,从制度上强化。整个民主制度建设除了基层民主自治工作还有很多民主建设,需要多部门配合,整体前进。
  (三)加强自治组织的队伍建设
  自治组织在民主自治中是一个桥梁作用,也是很关键的一部分。但是现在的状况是没人愿意去做这个工作,愿意去的不一定能胜任这个工作。这就需要工作队伍的建设。
  1.提高自治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很多工作者抱怨工作多、工资少、环境差,没有兴趣和热情去干好这个工作。政府可以考虑加大这方面的财政支出,用利益诱导机制来化解人员空缺问题。
  2.培训自治工作者的专业能力。不仅可以对已经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者进行专门培训,也可以在教育上加强对这门专业的重视。提高了工作者的水平也会提高自治的质。
  (四)明确基层民主自治的法治化方向
  民主制度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民主制度也体现着权利的行使,这与法制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基层自治工作当然也需要法律的规制和保护,这样才能走得更远。
  1.在法律的规制中成长。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基层民主自治工作也应该在法制下展开,这样的自治才是有效的,公民才会更加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行使自己的权利。
  2.在法律的保护中前进。健全法律制度来使自治更加有效地展开,有了法律制度的保护也会让公民更加重视自治。
  五、结语
  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下需要民主制度来奠基,而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基层民主自治。一个国家不仅需要政府的管理,更需要社会的自治,这样才能促成一个和谐的社会。中国的社会性质和国情需要这种制度和模式,但从实践中可以分析出我国的基层民主自治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社会的进步,笔者相信基层民主自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人们也会有越来越高的意识要求,这样我们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胡刚、严海燕.基层群众自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推进.人民论坛.2014(11).
  [2]杨玉圣.论小区善治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科学论坛.2014(1).
  [3]李宗迎、闫石.民主化进程中公民参与的制度建设.改革与开放.2014(3).
  [4]张杰.民主视野中实现公民行政参与的对策.河南社会科学.2014(6).
  [5]徐军.试论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方式.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
  [6]叶本乾、胡红兵.治理民主使民主和服务运转起来.党政研究.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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