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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的要求,新疆财政厅出台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预算、国库、非税收入、财政收支、会计等处室,均为自身业务的监督主体,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将日常监督机制内嵌入各处室制度和日常业务流程、定期自查自纠的工作中,形成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制度,形成习惯,减少财政行为失误、偏差和疏忽,提高财政业务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