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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显著变化,在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业务和财务收支活动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已形成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格局,同过去大多数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按规定项目开支,分配方式单一化相比,有着显著差别。为适应这种变化,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这对于扩大税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当前在实行税收政策和实际征收过程中都存在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