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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财政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作出修订。办法规定,财政部根据每年地方报送数据确定生猪调出大县,按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及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的因素计算,将切块后的90%奖励资金直接分配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