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条件下城市交通危机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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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一旦危机在城市发生,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破坏。因此,面临着频发的地震,建立一个有效的城市交通危机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地震;城市交通;危机管理;机制
  针对我国新时期下城市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城市交通遭受危机事件的威胁形势严峻的现状,本文从我国社会实际出发,从危机发生前的前期规划建设与教育、管理制度、中枢指挥机制、运行机制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构建了一套城市交通危机管理体系。其中,运行机制又从预警、应急处理、信息沟通、协调及评价机制5个方面来共建。
  1.地震条件下城市交通危机管理的现状分析
  1.1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不完善,可靠性不高
  交通单纯依靠道路、汽车,未形成有效的综合运输网络,铁路、航空、水运发展水平不足。在受地震破坏的情况下,缺乏有效手段快速进入地震核心区。同时建设标准不足,未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及紧急事件的发生,建筑物防震能力弱。在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被地震破坏的情况下,道路快速修复与建设的能力不强。[1]
  1.2危机意识缺乏,前期准备不足
  相关灾害预防、逃生、救援等知识的教育不足,人们在灾害及紧急事件面前,普遍缺乏经验。对自然灾害及紧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意识不足,缺乏专业救援队伍。
  1.3危机管理法制不健全
  目前,在危机管理领域,我国已经有一些立法(如《防洪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和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危机的法规、规章以及应急预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针对性强、行业特点突出,但缺乏对危机共同规律的总结,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性。[2]尚无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缺乏紧急情况下的特殊性程序规范;对紧急情况下行政越权和滥用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1.4常设危机管理机构缺失
  目前,中国没有常设的危机管理机构,通常是在危机发生时针对需要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相关的临时机构。这种组织模式带有很强的短期应急性质,是一种被动应付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危机事件的预警工作,从而影响危机处理的效率,而且也不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因此,中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具体国情,在中央政府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危机管理机构。
  1.5危机预警系统建设落后
  在某种程度上,危机的预防比危机事件的解决更富有意义。正如美国管理学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所言: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 [3]专家指出,地震到来时,如果能预早2 s获得预报,死亡人数会减少25%;若预早5 s获得预报,市民会有足够时间躲进桌下或保护头部,死亡人数可大减80%。
  1.6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响应迟缓,互不协调
  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机构上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问题。由于涉及管理的部门众多,在管理上就会缺乏统一的协调和应急指挥。长期处于分散运作下的各种专业救援力量,在单一灾害发生时快速应急能力较强,而在需要多方合作和各种资源协同应对灾害的复杂局面时,既不能形成统一指挥调度的救援力量,也不能及时有效配置和利用分散的救灾资源。
  1.7城市交通安全评价机制缺失
  对交通安全体系的评价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它可以动态地衡量城市交通安全的进展和进展程度的优劣。同时,评价工作具有预测性和反馈调整性,通过反馈调整性可以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的评价进行不断地修正。但大部分城市交通安全体系还处于初步酝酿、构建阶段。由于现有绩效考核体系的影响,大多数交通部门都没有建立一套自身的评价体系。
  2.地震条件下城市交通危机管理的对策分析
  通过对地震条件下城市交通危机管理的现状分析,不难看出目前城市交通危机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构建一套城市交通危机管理体系迫在眉睫。
  2.1重视危机发生前的前期规划建设与教育
  灾害发生前,交通规划与管理主要侧重于前期规划与教育,做好规划建设与预防。在人口密集和自然灾害等紧急事件容易发生的地区,必须构筑可靠性高的网状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建设。同时还应开展城市交通危机管理培训,提高全民的危机管理意识,加强平时对灾害预防与处理的教育和日常演习,使人们有经验处理灾害和紧急事件。
  2.2建立健全城市交通危机管理体系的管理制度
  首先,制定统一应对危机状态的法律
  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紧急状态法,作为处置紧急状态的基本法。该法应涵盖危机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总体规则,危机发生时信息的公开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建立应急的法律责任制度
  进一步制定规范管理危机事件处理工作的法规,就危机事件的范围、处置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处理预案的制定、处理工作的保障等做出具体的规定。
  2.3建立城市交通危机管理体系的中枢指挥机制
  我国应该根据国情建立有自己特色的城市交通危机管理中枢指挥机制[4]。建立一个常设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各个部门、地区和组织的协作,保证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同时改变目前日常危机管理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无法对危机管理进行战略规划,各个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危机管理缺乏整体和长远考虑的局面。
  2.4建立完善高效的城市交通危机管理运行机制
  首先,建立城市交通危机预警机制
  第一,设立常设机构,将城市交通危机管理放在决策层来考虑和管理;
  第二,建立信息监测系统,随着科技不断的进步,信息通信技术、空间卫星技术、天气预报技术的发展可以及时收集信息并通过详细的分析、研究进行处理,同时要对警报信息及时公布,向相关部门及人民群众发出警告。   其次,建立城市交通危机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城市交通危机事故一旦发生,作为城市交通危机事故应对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现场指挥中心,在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危机状况,迅速恢复交通,将影响降低到最低。同时注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
  再次,建立城市交通危机管理的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是有效处理危机的前提。这就要求不仅加强政府内部的信息沟通,还要强化政府外部的信息沟通,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在信息方面的沟通和协作,促进国际合作。为了使城市交通使用者及时了解交通信息,很多城市开通了交通广播电台。
  然后,建立城市交通危机管理的协调机制
  城市交通危机事故应急处理的紧迫性,要求政府在事故发生后,不同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实现协同运作,优化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发挥整体功效,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5]因此,有必要设置一个独立的协调部门,其日常的工作可以是预警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最后,建立城市交通危机管理工作的评价机制
  对于城市交通危机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预警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对救援工作进行评价。同时还要消除危机造成的后果,需要政府社会公众进行正面的引导和教育,通过各种方式的努力消除心理方面的不良后果。
  2.5加快推进城市交通灾后重建工作
  地震后的灾后重建将是一项时间特别长、任务特别重的工程。地震对交通的破坏几乎是毁灭性的,所以城市交通灾后重建工作显得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严新平,张存保,肖旺新.非常态事件对城市交通系统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C]. 2005交通运输领域华人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国:西安,2005:792-796.
  [2]金磊.中国城市综合减灾管理问题[J].科学学研究,1997,15(3):71-78.
  [3]郭增建,陈鑫连.地震对策[M].北京:地震出版社,1986.
  [4]丁建秋.当代国际危机管理与我国社会应急机制建设初探[D].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5]刘英舜,高明太.国内外突发事件道路安全管理体制介绍及分析[J].中外公路, 2006, 26(6):2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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