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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民事、行政分散立法格局有相互矛盾之处,对责任性质的界定也并不十分明晰,尤其是对登记行为性质本身的规定,致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议。文章从登记错误的立法阐释和性质厘定的逻辑展开,评析当前主要理论争端,吸收"混合责任说"的主要内容,提出完善统一立法、明确登记行为的私法性质等建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