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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社会关注的共享汽车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小微型客车是指七座及七座以下的小客车。《指导意见》提出,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要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要求;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引导用户有序停车,加强停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