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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丰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检委办)工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针、以“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导向,服从和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检委办工作有序、全面、创新开展,为该院整体工作的推进发挥了参谋、助手、法律服务和监督的作用,得到了该院领导和兄弟科室的好评和肯定。
一、程序审查为先,把好“入口”关
把好入口是保证检委会会议质量的前提,对于每一起提交的事项或案件,该院检委办都以程序审查为先,认真把握好检委会会议启动的条件。按照检委会的工作流程,提请部门须向检委办提交申报表、承办人本人制作审查报告。对于没有明确或倾向性意见的直接退回,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报经检察长审核,退回提请部门。对于影响定罪定性的关键性证据少,但能补证到案的,提出补充相关证据的意见,以确保检委会上会质量和效率。同时我们经常到业务科室现场办公,努力发现案源,让属于检委会讨论的事项或案件都能进入检委会议程,做到不疏漏、不牵强,有监督、互促进。
二、实体审查为重,把好 “质量”关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是法律价值的体现和彰显。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检委办的审查监督职能,保证案件质量。该院检委办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要求,认真进行实体审查。2008年全年共召开18次检委会。其中,刘鹏交通肇事案等5起案件检委办的意见与承办部门意见不一致,但被检委会采用。
1、独立阅卷核实,不先入为主
对于确定进入会议的案件,在和承办人沟通的同时不先以承办人或科室的意见为先,不拘于手头材料,而是自己重新全面审阅。该院检委办人员不嫌麻烦,不图省事,尽量把案件每一个诉讼过程的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都审查到。不忽略每一个细节,不放过每一个疑点,经常去侦查部门、鉴定部门核实相关证据。如在办理刘敦峰等三人容留卖淫案时,从初审卷、到审查卷、提捕案、起诉卷都进行细致阅卷,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相关证人证言去公安部门核实多次,提炼出本案的焦点,即“被害人是否自愿”。后检委办提出与承办部门不同的“强迫卖淫罪”意见并被检委会采用。
2、尊重事实与法律,不盲从附和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在审查案件时不能瞻前顾后,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案件往往偏重于公检法等的协调,有时受内部与外部诸多因素影响,这些都会给办案带来被动、牵强,甚至附和。作为监督部门,检委办对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客观求实,不偏不坦、不枉不纵。如在办理刘鹏交通肇事案,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委办否定了承办部门的不起诉意见,认为其造成二死四伤的严重后果,而且后续的赔偿安抚工作不到位,简单的终局性不起诉将会带来很多“后遗症”,后来经过激烈讨论,采用了检委办的起诉意见。
3、用最新法律和观点,不滞后保守
为了使检委办的参考性意见更具准确性、导向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该院检委办人员广泛研读刑法学专家的论著,系统储备各类法律汇编、司法解释、案例选编等文件和报刊,确保实体审查的质量。征订了刑事审判集、案例选等多种参考性资料,保证在第一时间掌握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为检委办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保证检委会决策的正确性和权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审查段耕礼盗窃案,检委办人员翻阅了十几种相关盗窃、抢劫罪名的法律参考书籍,又向市院、徐师大法学教授等请教,最后以盗窃罪定罪起诉的意见被检委会采纳,法院最后也按此罪判决。
三、会议及时规范,把好“决议”关
每一次检委会召开前,该院检委办人员都将会议通知书、案件汇报提纲、相关法律法规等及时下发给各检委会委会和列席人员,一般提前三天。会议召开克服会议表决的随意性,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发言顺序,让每位委员在民主、热烈的气氛中畅所欲言,客观、公正地表达自已的观点,进行讨论和研究业务工作中、具体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和热点、焦点问题。该院还大但创新,邀请业务骨干、院党组成员、检务督察部门列席检委会,对会议进行监督。努力打造阳光、务实、高效率、高质量的检委会,保证会议顺利规范地召开,保证决议准确及时地作出。
四、加强督查反馈,把好“落实”关
为保证检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以发挥检委会对检察工作全局的监督、指导和决策作用。该院检委办及时制作《会议纪要》,将检委会出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进行提炼、汇总,明确检察委员会对案件处理的最终决定。从而确保检委会决议的正确无误的贯彻落实。建立了对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制度,要求承办科室将决议落实情况和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我们每季度及时将执行情况向检委会委员汇报,对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或检委会报告。今年该院还对近年来检委会决议不起诉的10余人进行了走访、调查、问卷,形成了调研报告,将会对以后的工作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
对每一起提交的案件,及时地进行总结,编写出典型案例集,并进行学习研究,以不断提高对案件实体审查能力和对案件性质的判断能力。该院检委办人员经常下到科室,努力发现疑难、复杂案例,及时捕捉实际工作中的新动态和新问题,加强研究和分析,对于实际典型性问题提出具有较高指导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充分发挥检委办职能,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检察业务工作。
五、规范日常管理,把好“标准”关
认真学习《徐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考评办法,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地开展工作。对台帐、申请表、程序审查表、实体审查表、实体审查意见书、阅卷笔录、会议通知书、会议记录、委员签名、会议纪要、落实反馈表等工作文书都规范使用,整齐划一,尽量做到不手写。对每一起事项或案件,都努力做到及时归档、案结成卷、随时备查,能经得住检验。
另外,该院检委办人员对于当前检委会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5篇调研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对进一步做好检委办工作进行了理论支撑和探索。形成的案例在省级以上发表10则。对于做好检委办的经验总结加强宣传,被《检察日报》采用。
一、程序审查为先,把好“入口”关
把好入口是保证检委会会议质量的前提,对于每一起提交的事项或案件,该院检委办都以程序审查为先,认真把握好检委会会议启动的条件。按照检委会的工作流程,提请部门须向检委办提交申报表、承办人本人制作审查报告。对于没有明确或倾向性意见的直接退回,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报经检察长审核,退回提请部门。对于影响定罪定性的关键性证据少,但能补证到案的,提出补充相关证据的意见,以确保检委会上会质量和效率。同时我们经常到业务科室现场办公,努力发现案源,让属于检委会讨论的事项或案件都能进入检委会议程,做到不疏漏、不牵强,有监督、互促进。
二、实体审查为重,把好 “质量”关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是法律价值的体现和彰显。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检委办的审查监督职能,保证案件质量。该院检委办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要求,认真进行实体审查。2008年全年共召开18次检委会。其中,刘鹏交通肇事案等5起案件检委办的意见与承办部门意见不一致,但被检委会采用。
1、独立阅卷核实,不先入为主
对于确定进入会议的案件,在和承办人沟通的同时不先以承办人或科室的意见为先,不拘于手头材料,而是自己重新全面审阅。该院检委办人员不嫌麻烦,不图省事,尽量把案件每一个诉讼过程的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都审查到。不忽略每一个细节,不放过每一个疑点,经常去侦查部门、鉴定部门核实相关证据。如在办理刘敦峰等三人容留卖淫案时,从初审卷、到审查卷、提捕案、起诉卷都进行细致阅卷,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相关证人证言去公安部门核实多次,提炼出本案的焦点,即“被害人是否自愿”。后检委办提出与承办部门不同的“强迫卖淫罪”意见并被检委会采用。
2、尊重事实与法律,不盲从附和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在审查案件时不能瞻前顾后,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案件往往偏重于公检法等的协调,有时受内部与外部诸多因素影响,这些都会给办案带来被动、牵强,甚至附和。作为监督部门,检委办对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客观求实,不偏不坦、不枉不纵。如在办理刘鹏交通肇事案,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委办否定了承办部门的不起诉意见,认为其造成二死四伤的严重后果,而且后续的赔偿安抚工作不到位,简单的终局性不起诉将会带来很多“后遗症”,后来经过激烈讨论,采用了检委办的起诉意见。
3、用最新法律和观点,不滞后保守
为了使检委办的参考性意见更具准确性、导向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该院检委办人员广泛研读刑法学专家的论著,系统储备各类法律汇编、司法解释、案例选编等文件和报刊,确保实体审查的质量。征订了刑事审判集、案例选等多种参考性资料,保证在第一时间掌握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为检委办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保证检委会决策的正确性和权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审查段耕礼盗窃案,检委办人员翻阅了十几种相关盗窃、抢劫罪名的法律参考书籍,又向市院、徐师大法学教授等请教,最后以盗窃罪定罪起诉的意见被检委会采纳,法院最后也按此罪判决。
三、会议及时规范,把好“决议”关
每一次检委会召开前,该院检委办人员都将会议通知书、案件汇报提纲、相关法律法规等及时下发给各检委会委会和列席人员,一般提前三天。会议召开克服会议表决的随意性,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发言顺序,让每位委员在民主、热烈的气氛中畅所欲言,客观、公正地表达自已的观点,进行讨论和研究业务工作中、具体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和热点、焦点问题。该院还大但创新,邀请业务骨干、院党组成员、检务督察部门列席检委会,对会议进行监督。努力打造阳光、务实、高效率、高质量的检委会,保证会议顺利规范地召开,保证决议准确及时地作出。
四、加强督查反馈,把好“落实”关
为保证检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以发挥检委会对检察工作全局的监督、指导和决策作用。该院检委办及时制作《会议纪要》,将检委会出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进行提炼、汇总,明确检察委员会对案件处理的最终决定。从而确保检委会决议的正确无误的贯彻落实。建立了对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制度,要求承办科室将决议落实情况和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我们每季度及时将执行情况向检委会委员汇报,对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或检委会报告。今年该院还对近年来检委会决议不起诉的10余人进行了走访、调查、问卷,形成了调研报告,将会对以后的工作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
对每一起提交的案件,及时地进行总结,编写出典型案例集,并进行学习研究,以不断提高对案件实体审查能力和对案件性质的判断能力。该院检委办人员经常下到科室,努力发现疑难、复杂案例,及时捕捉实际工作中的新动态和新问题,加强研究和分析,对于实际典型性问题提出具有较高指导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充分发挥检委办职能,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检察业务工作。
五、规范日常管理,把好“标准”关
认真学习《徐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考评办法,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地开展工作。对台帐、申请表、程序审查表、实体审查表、实体审查意见书、阅卷笔录、会议通知书、会议记录、委员签名、会议纪要、落实反馈表等工作文书都规范使用,整齐划一,尽量做到不手写。对每一起事项或案件,都努力做到及时归档、案结成卷、随时备查,能经得住检验。
另外,该院检委办人员对于当前检委会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了5篇调研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对进一步做好检委办工作进行了理论支撑和探索。形成的案例在省级以上发表10则。对于做好检委办的经验总结加强宣传,被《检察日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