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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使人们开始关注慈善捐助活动,也开始关注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组织其本质特征是公益性和社会性,国外法律通常将慈善组织定位为财团法人或者将其置于信托制度的体系之下,而我国民法只规定了社团法人,一些零星的关于慈善活动的法规也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要准确界定我国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必须首先完善法人制度,增加财团法人的相关规定。其次,应该严格区分慈善组织与行政机构、慈善组织与慈善组织中的自然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