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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与南方其它大多数城市一样,属于丘陵地区,城区内有山地、高地、河滩、垸子以及河流、湖泊等地形特点。根据城市防洪和雨水规划,把城区的用地分成两部分:高排区和低排区。地面标高高于河道防洪水位以上的地区(即非淹没区)叫高排区;位于河道防洪水位以下的地区(即淹没区)叫低排区。城市雨水规划原则上应“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即在汛期河道水位较高时,高排区的雨水应能重力自流排出江;低排区的雨水因低于河道洪水位,只能通过雨水泵站抽排出江。在高排区和低排区的分界处应设截流雨水管渠(即撇洪渠),收集、截流高排区的雨水,避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