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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篇名为《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被不断转发。作者在文中介绍了一种名为“异烟肼”的抗结核药物,声称这种药物对人体无害,但对犬类具有非常强的毒杀作用。一众网友惊呼找到了对抗流浪狗和不拴绳的宠物狗的妙招,要下单买药毒狗。而现实中,确实有人这么做了。在北京,已经出现了有人在小区内故意大面积撒播含有异烟肼的饵料,对不拴绳的宠物犬进行清除的事件。
中国城市宠物狗的数量迅速增加,暴露了部分养狗者公共素养的缺失。诸如不牵绳造成的安全隐患,不清理排泄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一些极端爱狗者以侵犯他人权益的方式彰显爱狗之情的行为,已在不养狗群体中酝酿了强烈的反制情绪。养狗人的不文明行为常在法律统摄的范围之外,难以得到公共管理部门的有效处理;加之前段时间狂犬疫苗造假的新闻,短时间内催生了大众的恐慌情绪,于是投放异烟肼毒杀犬类,被不少人看成解决问题的方式。
投放药品,本质上是一种互害的行为模式,用以暴制暴来完成私力救济。以暴制暴,在文明演进史中,已被现代法律精神所否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属于“以制造问题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以投毒杀狗为例,可能误伤牵绳犬只、幼童、流浪汉等;可能会造成更多纠纷,如犬只死亡后的财产侵权纠纷;可能会造成群体间的对立,引发无节制的循环报复……
有医生表示,异烟肼是抗结核药物,属于处方药。它对没有结核病的人并非无害,如正常人食用异烟肼会出现周围神经炎,表现为四肢麻木,反应迟钝,严重时肌肉萎缩,还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对于狗来说,异烟肼则十分致命,一般情况下治愈率仅为10%。我国《刑法》规定,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暴制暴的思维模式,近些年并不罕见。如驾车时遭遇赌气车,男司机将女司机暴打一顿,叫好者不在少数;就餐时遭遇熊孩子,邻桌女子一脚猛踹,点赞者不乏其人;广场舞扰民,跳舞者被居民用气枪射伤,鼓掌者比比皆是……遭遇纷繁复杂、一时难解的治理难题,人们往往指望通过快意恩仇的方式解决。倘若这种思维成为惯性,也会造成社会理性的丧失,集体情绪的失控,群体共识的分裂,以及对正常解决路径的忽视。
常规解读:“以暴制暴”不能解决问题。
极端乃至违法行为,不仅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还会催生新的问题。以投毒杀狗为例,可能误伤牵绳犬只、幼童、流浪汉等;可能会造成更多纠纷;可能造成群体间的对立,引发无节制的循环报复。
核心观点:制度规范和精细化管理才能解决城市犬只造成的公共问题。
解决城市养狗产生的社会冲突,应回到法治轨道。对于养犬人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应结合现实进行细化修订,以此解决养狗产生的社会矛盾。比如,狗没有按规定拴狗链、戴口罩,就对狗主人处以高额罚款;对于放任恶犬在公共场所咬伤、咬死他人的行为,应追究养犬人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震慑不负责任的养犬人。
视点拓展
成熟社会
在一个成熟的社會里,养狗者对文明养狗应当有相当程度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行为规范;不养狗者,亦须明白极端乃至违法行为,并非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这当中有相当多的共识空间,是可以形成合力的,例如对疫苗质量的关注,对社会治理的呼吁,对双方各自行为边界的探讨等。
(责任编辑 / 李晓静)
中国城市宠物狗的数量迅速增加,暴露了部分养狗者公共素养的缺失。诸如不牵绳造成的安全隐患,不清理排泄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一些极端爱狗者以侵犯他人权益的方式彰显爱狗之情的行为,已在不养狗群体中酝酿了强烈的反制情绪。养狗人的不文明行为常在法律统摄的范围之外,难以得到公共管理部门的有效处理;加之前段时间狂犬疫苗造假的新闻,短时间内催生了大众的恐慌情绪,于是投放异烟肼毒杀犬类,被不少人看成解决问题的方式。
投放药品,本质上是一种互害的行为模式,用以暴制暴来完成私力救济。以暴制暴,在文明演进史中,已被现代法律精神所否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属于“以制造问题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以投毒杀狗为例,可能误伤牵绳犬只、幼童、流浪汉等;可能会造成更多纠纷,如犬只死亡后的财产侵权纠纷;可能会造成群体间的对立,引发无节制的循环报复……
有医生表示,异烟肼是抗结核药物,属于处方药。它对没有结核病的人并非无害,如正常人食用异烟肼会出现周围神经炎,表现为四肢麻木,反应迟钝,严重时肌肉萎缩,还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对于狗来说,异烟肼则十分致命,一般情况下治愈率仅为10%。我国《刑法》规定,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暴制暴的思维模式,近些年并不罕见。如驾车时遭遇赌气车,男司机将女司机暴打一顿,叫好者不在少数;就餐时遭遇熊孩子,邻桌女子一脚猛踹,点赞者不乏其人;广场舞扰民,跳舞者被居民用气枪射伤,鼓掌者比比皆是……遭遇纷繁复杂、一时难解的治理难题,人们往往指望通过快意恩仇的方式解决。倘若这种思维成为惯性,也会造成社会理性的丧失,集体情绪的失控,群体共识的分裂,以及对正常解决路径的忽视。
常规解读:“以暴制暴”不能解决问题。
极端乃至违法行为,不仅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还会催生新的问题。以投毒杀狗为例,可能误伤牵绳犬只、幼童、流浪汉等;可能会造成更多纠纷;可能造成群体间的对立,引发无节制的循环报复。
核心观点:制度规范和精细化管理才能解决城市犬只造成的公共问题。
解决城市养狗产生的社会冲突,应回到法治轨道。对于养犬人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应结合现实进行细化修订,以此解决养狗产生的社会矛盾。比如,狗没有按规定拴狗链、戴口罩,就对狗主人处以高额罚款;对于放任恶犬在公共场所咬伤、咬死他人的行为,应追究养犬人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震慑不负责任的养犬人。
视点拓展
成熟社会
在一个成熟的社會里,养狗者对文明养狗应当有相当程度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行为规范;不养狗者,亦须明白极端乃至违法行为,并非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这当中有相当多的共识空间,是可以形成合力的,例如对疫苗质量的关注,对社会治理的呼吁,对双方各自行为边界的探讨等。
(责任编辑 / 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