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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作为一种新业态,在日常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而引发的行政处罚纠纷案件也成为行政诉讼面临的一个难题。在规则缺失的情况下,法院运用"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比例原则等基本原则对案件作出了裁判,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在《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的今天,比例原则在此类案件中仍有适用的可能,且可以给日后裁判预留较大的空间。但法院目前在适用基本原则时的论证充分度和切入的角度上尚有提升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