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知是宜兴造就了紫砂壶,还是紫砂壶成就了宜兴,总之,紫砂壶和宜兴的名字是分不开的。近年来,随着民间收藏的持续升温,宜兴的紫砂壶也身价倍涨,如一把名人大师的作品动辄十余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也不是鲜有所闻,普通工艺师的一把壶往往也要上千元或几千元。
紫砂壶与宜兴的不可分,皆因宜兴独有的紫砂矿泥,古人曾用“人间珠玉安足取,岂如阳羡溪头一丸土”的诗句,来赞美宜兴(古称阳羡)特有的紫砂矿泥。
有报道称:“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企业改制经济搞活,制陶私营企业、家庭作坊在宜兴市的丁蜀地区遍地开花,出现了‘家家捶泥,户户制陶’的繁荣景象。紫砂矿泥的需求自然旺盛,过去紫砂泥二三十元一吨,现在二三十元一斤,优质紫砂泥最高卖到四五十元一斤。”
不断上涨的行情,激发了一些人依靠盗挖紫砂矿发财的梦想,于是,在秀美的青山绿水间,因为被牟取暴利的矿主私挖乱采,而变得满目疮痍。
“如果任由滥采乱伐,宜兴紫砂泥不出30年就将耗尽!”业内人士不无担忧地这样认为。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紫砂等各类矿产资源,宜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整治矿山专项行动,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更是将注意力集中到矿山管理系统中是否存在职务犯罪问题上。
通过对一些线索的排摸,很快,宜兴市周铁镇矿山管理服务站原站长吴树芳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野。经查,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吴树芳在担任周铁镇矿山管理服务站站长期间,明知辖区内建筑石开采所需炸药供应量应经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开采量核定,并经市公安局批准,在指定单位购买,却违反职责规定,先后8次直接到炸药生产企业购买乳化炸药138吨供应给8个矿山宕口,致使国家建筑石资源被超量开采78万余吨,造成国家资源损失561万余元。
吴树芳最后因滥用职权罪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吴树芳案的突破,让矿山管理系统贪污贿赂犯罪的潜规则浮出了水面。为此,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写给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作了细致的分析,认为:
一是犯罪的环节集中在超量开采、违规开采以及非法获取紫砂泥等方面;二是犯罪的主体既涉及主管单位的上下级领导,还涉及到其他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三是犯罪的金额大、次数多,一旦有利益需要,就会大胆出手;四是受贿的手段隐蔽,除了直接收受财物外,往往会以空入股的方式,获取所谓的红利。
很快,宜兴市委书记蒋洪亮在材料上做出批示,要求政法各部门深入学习思考检察机关的这个报告,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合力,保护矿山资源。
吴案中暴露的潜规则,为检察机关系统查办矿管行业职务犯罪案件明确了方向。紧接着,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排摸,又一连查办了包括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曹一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永前、宜兴市芳桥镇矿山管理服务站原站长盛全平等在内的矿管系统15件贪污贿赂窝案串案和一起渎职犯罪案。
虽然,集中打击使盗挖紫砂矿的疯狂行为有所收敛,但在利益驱动下,一些盗采者搞起了蚂蚁搬家式的游击战术,见到执法人员便一哄而散,等到执法人员离开时,他们又会出来继续盗采,对此执法人员很难有所作为。况且,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撑腰,即使抓住了这些小打小闹的盗采者,也只能没收紫砂泥和盗采工具,顶多再进行一番思想教育,无法从根本上遏制盗采紫砂矿现象。
要从根本上保护和利用好紫砂泥资源,必须出台法规,实现有法可依。于是,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向宜兴市委、人大提交了专题报告,要求對宜兴紫砂保护进行立法。
宜兴市检察院的报告引起了宜兴市委、市人大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在宜兴、无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议下,2006年10月,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一个月后,获得江苏省人大批准,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为保护传统制作技艺及其资源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而它的出台体现了检察人员的智慧、心血和保护好环境资源的神圣职责。
紫砂壶与宜兴的不可分,皆因宜兴独有的紫砂矿泥,古人曾用“人间珠玉安足取,岂如阳羡溪头一丸土”的诗句,来赞美宜兴(古称阳羡)特有的紫砂矿泥。
有报道称:“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企业改制经济搞活,制陶私营企业、家庭作坊在宜兴市的丁蜀地区遍地开花,出现了‘家家捶泥,户户制陶’的繁荣景象。紫砂矿泥的需求自然旺盛,过去紫砂泥二三十元一吨,现在二三十元一斤,优质紫砂泥最高卖到四五十元一斤。”
不断上涨的行情,激发了一些人依靠盗挖紫砂矿发财的梦想,于是,在秀美的青山绿水间,因为被牟取暴利的矿主私挖乱采,而变得满目疮痍。
“如果任由滥采乱伐,宜兴紫砂泥不出30年就将耗尽!”业内人士不无担忧地这样认为。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紫砂等各类矿产资源,宜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整治矿山专项行动,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更是将注意力集中到矿山管理系统中是否存在职务犯罪问题上。
通过对一些线索的排摸,很快,宜兴市周铁镇矿山管理服务站原站长吴树芳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野。经查,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吴树芳在担任周铁镇矿山管理服务站站长期间,明知辖区内建筑石开采所需炸药供应量应经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开采量核定,并经市公安局批准,在指定单位购买,却违反职责规定,先后8次直接到炸药生产企业购买乳化炸药138吨供应给8个矿山宕口,致使国家建筑石资源被超量开采78万余吨,造成国家资源损失561万余元。
吴树芳最后因滥用职权罪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吴树芳案的突破,让矿山管理系统贪污贿赂犯罪的潜规则浮出了水面。为此,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写给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作了细致的分析,认为:
一是犯罪的环节集中在超量开采、违规开采以及非法获取紫砂泥等方面;二是犯罪的主体既涉及主管单位的上下级领导,还涉及到其他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三是犯罪的金额大、次数多,一旦有利益需要,就会大胆出手;四是受贿的手段隐蔽,除了直接收受财物外,往往会以空入股的方式,获取所谓的红利。
很快,宜兴市委书记蒋洪亮在材料上做出批示,要求政法各部门深入学习思考检察机关的这个报告,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合力,保护矿山资源。
吴案中暴露的潜规则,为检察机关系统查办矿管行业职务犯罪案件明确了方向。紧接着,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排摸,又一连查办了包括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曹一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永前、宜兴市芳桥镇矿山管理服务站原站长盛全平等在内的矿管系统15件贪污贿赂窝案串案和一起渎职犯罪案。
虽然,集中打击使盗挖紫砂矿的疯狂行为有所收敛,但在利益驱动下,一些盗采者搞起了蚂蚁搬家式的游击战术,见到执法人员便一哄而散,等到执法人员离开时,他们又会出来继续盗采,对此执法人员很难有所作为。况且,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撑腰,即使抓住了这些小打小闹的盗采者,也只能没收紫砂泥和盗采工具,顶多再进行一番思想教育,无法从根本上遏制盗采紫砂矿现象。
要从根本上保护和利用好紫砂泥资源,必须出台法规,实现有法可依。于是,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向宜兴市委、人大提交了专题报告,要求對宜兴紫砂保护进行立法。
宜兴市检察院的报告引起了宜兴市委、市人大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在宜兴、无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议下,2006年10月,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一个月后,获得江苏省人大批准,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为保护传统制作技艺及其资源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而它的出台体现了检察人员的智慧、心血和保护好环境资源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