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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包括拉萨的佛教寺院建筑艺术和佛教礼仪等。选用一种“身、心、神”的视角,探讨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实质是澄清旅游者体验拉萨的佛教建筑等表层文化之过程。其过程呈现出三个层次,即以“身”把握“表象”的初级体验;以“心”把握“概念”的中级体验;以“神”把握“境界”的完美体验。
关键词: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252-03
西藏自治区的首府拉萨,是一座有着一千三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自公元7世纪吐蕃王朝的赞普松赞干布引佛法入西藏以来,佛教便在拉萨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历史的岁月中经受着尘世沧桑的洗礼,佛教文化不断地与西藏本土文化碰撞、适应、融合,形成了拉萨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拉萨的藏传佛教有着说不出道不明的神秘感,其寺院建筑在蓝天白云的映衬下,像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讲述着圣城的故事。布达拉宫前的信徒们用自己虔诚的姿态语言向旅游者传递着藏传佛教的魅力,拉萨藏传佛教吸引了众多旅游者为之驻足,流连忘返。这深刻地表明了拉萨藏传佛教对旅游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究其原因,无非是拉萨藏传佛教文化具有旅游体验价值,而旅游者在拉萨藏传佛教庙宇之中,在旅游体验的情境之中,所看到的金灿灿的佛殿,朱红色的墙体,以及僧人的礼拜等之过程,皆可归于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范畴。本文引用一种“身、心、神”的视角对澄清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内涵,结构、以及体验的层次过程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意义,并为拉萨藏传佛教旅游资源的开发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一、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内涵
为了明确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内涵,笔者引用文化层次理论对宗教文化进行了三层区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内涵就更为明了清晰。宗教文化的层次结构(如图1所示):
基于上图的结构,从文化层次理论的角度将宗教文化分为信仰、行为、宗教建筑艺术等三个层次,分别对应的是深层文化、中层文化、表层文化。而中层文化(外在的行为)和表层文化(宗教建筑艺术等)皆是信仰的外化;行为主要指宗教礼仪活动,包括旅游者在旅游中所看到的磕头、烧香等宗教活动;信仰则是摸不着的深层文化。与深层信仰文化相对,笔者把能用感觉器官把握的宗教行为和宗教建筑艺术等称为宗教表层文化。基于这样的理解,藏传佛教表层文化实质上包括了中层文化和藏传佛教寺院艺术等表层文化,旅游者在旅游情境中所体验到的藏传佛教的转经、磕长头等宗教礼仪活动,以及用肉眼把握到的藏传佛教寺院建筑,造像等皆属于藏传佛教表层文化范畴。
明确了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的内涵,在此基础上阐述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为了澄清这个概念的内涵,先看谢彦君在《基础旅游学》一书中给旅游体验所下的定义,他认为“旅游个体通过与外部世界取得暂时性的联系,从而改变其心理水平,并调整其心理结构的过程,就是旅游体验”[1]。结合此定义和对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的论述,笔者认为,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是指旅游个体通过与拉萨藏传佛教的佛教礼仪活动及藏传佛教寺院建筑艺术等表层文化取得暂时性的联系,从而改变其心理水平,并调整其心理结构的过程,就是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
二、选择“身、心、神”作为视角的依据
“身”是指旅游者的物质性感觉器官,如眼、耳、鼻、舌等,这些感官皆具有一定的主观认识能力。“心”在中国古代被误认为是产生意识的器官,而这里的“心”采用了佛教哲学的解释,即“‘心’的含义就可以简明地归纳为两种”一是作为主体的‘心’,二是作为本体的‘心’。前者可谓之为心用,后者可谓之为心体”[2]。即是把心理解为产生意识的根据,亦把心理解为发生作用的功能,此功能正如法相唯识宗的八识中的前七识,眼、耳、鼻、舌、身、意、末那识。旅游者在旅游情境之中,正是由于心之所用,而欣赏、体验旅游景观的。“神”是指一种旅游体验境界,是身心合一、主客合一的完美体验境界。
选择“身、心、神”作为研究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视角,是为了恰到好处地阐释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层次性。但要说明的是,引“身、心、神”来解释旅游体验的层次性,并不是笔者的孤明先发,早有学者认為,“从旅游体验的层次来看,经历了三个层次:身到、心到、神到”[3];选择“身、心、神”作为视角,可以更进一步说明体验主体、体验客体、体验效果之间的关系;选择“身、心、神”作为视角,为解释旅游者的主观精神现象和心理愉悦度提供一种本体论的依据;选择“身、心、神”作为视角,为拉萨佛教旅游体验层级提供了普遍性的解释;选择“身、心、神”作为视角,可以恰如其分地说明旅游者的审美情境,旅游体验的美是悦目之美、悦心之美、悦神之美[4]。
三、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层次结构
基于以上的论述,从“身、心、神”的视角,并结合旅游体验的三要素,提出了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层次结构(如图2所示):
通过旅游体验三要素的提出来确定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主体、客体、效果”三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并从“身、心、神”的角度明确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层次性和体验过程。
(一)旅游体验三要素的提出
目前关于旅游体验的要素问题,学界理解不一,大多从影响旅游体验效用的角度提出,如李怀兰认为影响旅游体验效用的因素包括旅游者本人因素、旅行途中、旅游体验产品特性、与体验相关的其他人[5]。而笔者从主客关系与体验效果的角度,对旅游体验要素做出普遍性的解释,即旅游体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那就是体验主体、体验客体、体验效果。
体验主体是指旅游体验情境中的旅游者,凡是属于旅游者主观方面的一切精神和物质皆属于其列,在上图中,主要包括“身、心、神”三个层面。体验客体是指与旅游主体相对的体验对象,蕴于吃、住、行、游、购、娱的旅游活动之中,而在上图中主要包括拉萨藏传佛教寺院艺术、佛教礼仪等。体验效果即是指旅游体验效用,就是旅游者对旅游体验产品的心理满意度。在上图中包含表象、概念和境界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分别揭示了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消化理解程度,即是体验客体在体验主体的心理产生的效果。 (二)以“身”把握“表象”的初级体验
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第一个层次是以“身”把握“表象”的初级体验。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属于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文化层,旅游者在拉萨佛教寺院中进行旅游活动时,可以启动自己的感官系统,对客观的旅游资源进行主观的把握,旅游者通过眼睛不仅可以感悟到黄灿灿的藏传佛教金顶在蓝天白云下显得而外壮观和神圣,同时也可以看到藏传佛教点酥油灯、磕长头等宗教礼仪活动;同时,旅游客可以启动自己的嗅觉系统对寺院里的酥油味进行体验;亦可以通过触觉感受到寺院的建筑质感,等等。
但是,旅游者启动自己身体的感官系统,对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的体验仅处于表象层面,即所体验到的文化只是一个个支离破碎的文化单元,即眼睛看到的是颜色,形状、动作等,而鼻子嗅到的只是气味。身体触摸的只是质感,等等。这就是以“身”把握“表象”的初级体验。
(三)以“心”把握“概念”的中级体验
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第二个层次是以“心”把握“概念”的中级体验。在此阶段,旅游者启动自己“心”的作用,按佛教理解,这个“心”不仅可以为旅游者身体的感觉器官提供根据,即是说这个“心”是旅游者身体感觉器官发生作用的根据。此“心”还可以对感觉器官所感受到的支离破碎的表象进行加工和整理。
其实,这个“心”可以简单化地理解为“意识”。此阶段的旅游者已会用自己的抽象思维对处于自己身外的藏传佛教表层文化进行吸收和理解,通过意识的加工整理,旅游者所体验到的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已经不是一个个缺少联系的表层单元,而是揭示事物本质的概念。
(四)以“神”把握“境界”的完美体验
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第三个层次是以“神”把握“境界”的完美体验。在此阶段,从体验效果层面讲,已经到达了主客合一之境界,即是体验主体对体验客体的满意度达到了百分之百。反过来讲,当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效果呈现出主客合一之境界时,作为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主体的旅游者已经成就了完美的自我,其表现是身与心的合一,物质与精神的合一。此时的旅游者已经达到了心境不二的境界,对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的体验实可谓完美的体验。但是,这种境界只能看作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终极境界而已。
总之,对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探討,选用一种“身、心、神”的视角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是由于拉萨藏传佛教文化底蕴深,而旅游体验的主观因素浓,体验主体的个性特征差异,对客观事物的感觉不一,等等因素,为旅游体验的程度和过程之把握造成一定的难度。因此,要寻找一个普遍的尺度对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进行阐释的确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事情,这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的考证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谢彦君.基础旅游学(第2版)[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204.
[2] 杨维中.论中国佛教的“心”、“性”概念与“心性问题”[J].宗教学研究,2002,(1):68-74.
[3] 潘海颖.旅游体验审美精神论[J].旅游学刊,2012,(5):88-93.
[4] 樊莘森,李范,杨恩寰.美学教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295-302.
[5] 李怀兰.旅游体验效用因素分析[D].南宁:广西大学,2004:23.[责任编辑 王玉妹]
关键词: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252-03
西藏自治区的首府拉萨,是一座有着一千三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自公元7世纪吐蕃王朝的赞普松赞干布引佛法入西藏以来,佛教便在拉萨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历史的岁月中经受着尘世沧桑的洗礼,佛教文化不断地与西藏本土文化碰撞、适应、融合,形成了拉萨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拉萨的藏传佛教有着说不出道不明的神秘感,其寺院建筑在蓝天白云的映衬下,像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讲述着圣城的故事。布达拉宫前的信徒们用自己虔诚的姿态语言向旅游者传递着藏传佛教的魅力,拉萨藏传佛教吸引了众多旅游者为之驻足,流连忘返。这深刻地表明了拉萨藏传佛教对旅游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究其原因,无非是拉萨藏传佛教文化具有旅游体验价值,而旅游者在拉萨藏传佛教庙宇之中,在旅游体验的情境之中,所看到的金灿灿的佛殿,朱红色的墙体,以及僧人的礼拜等之过程,皆可归于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范畴。本文引用一种“身、心、神”的视角对澄清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内涵,结构、以及体验的层次过程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意义,并为拉萨藏传佛教旅游资源的开发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一、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内涵
为了明确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内涵,笔者引用文化层次理论对宗教文化进行了三层区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内涵就更为明了清晰。宗教文化的层次结构(如图1所示):
基于上图的结构,从文化层次理论的角度将宗教文化分为信仰、行为、宗教建筑艺术等三个层次,分别对应的是深层文化、中层文化、表层文化。而中层文化(外在的行为)和表层文化(宗教建筑艺术等)皆是信仰的外化;行为主要指宗教礼仪活动,包括旅游者在旅游中所看到的磕头、烧香等宗教活动;信仰则是摸不着的深层文化。与深层信仰文化相对,笔者把能用感觉器官把握的宗教行为和宗教建筑艺术等称为宗教表层文化。基于这样的理解,藏传佛教表层文化实质上包括了中层文化和藏传佛教寺院艺术等表层文化,旅游者在旅游情境中所体验到的藏传佛教的转经、磕长头等宗教礼仪活动,以及用肉眼把握到的藏传佛教寺院建筑,造像等皆属于藏传佛教表层文化范畴。
明确了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的内涵,在此基础上阐述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为了澄清这个概念的内涵,先看谢彦君在《基础旅游学》一书中给旅游体验所下的定义,他认为“旅游个体通过与外部世界取得暂时性的联系,从而改变其心理水平,并调整其心理结构的过程,就是旅游体验”[1]。结合此定义和对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的论述,笔者认为,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是指旅游个体通过与拉萨藏传佛教的佛教礼仪活动及藏传佛教寺院建筑艺术等表层文化取得暂时性的联系,从而改变其心理水平,并调整其心理结构的过程,就是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
二、选择“身、心、神”作为视角的依据
“身”是指旅游者的物质性感觉器官,如眼、耳、鼻、舌等,这些感官皆具有一定的主观认识能力。“心”在中国古代被误认为是产生意识的器官,而这里的“心”采用了佛教哲学的解释,即“‘心’的含义就可以简明地归纳为两种”一是作为主体的‘心’,二是作为本体的‘心’。前者可谓之为心用,后者可谓之为心体”[2]。即是把心理解为产生意识的根据,亦把心理解为发生作用的功能,此功能正如法相唯识宗的八识中的前七识,眼、耳、鼻、舌、身、意、末那识。旅游者在旅游情境之中,正是由于心之所用,而欣赏、体验旅游景观的。“神”是指一种旅游体验境界,是身心合一、主客合一的完美体验境界。
选择“身、心、神”作为研究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视角,是为了恰到好处地阐释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层次性。但要说明的是,引“身、心、神”来解释旅游体验的层次性,并不是笔者的孤明先发,早有学者认為,“从旅游体验的层次来看,经历了三个层次:身到、心到、神到”[3];选择“身、心、神”作为视角,可以更进一步说明体验主体、体验客体、体验效果之间的关系;选择“身、心、神”作为视角,为解释旅游者的主观精神现象和心理愉悦度提供一种本体论的依据;选择“身、心、神”作为视角,为拉萨佛教旅游体验层级提供了普遍性的解释;选择“身、心、神”作为视角,可以恰如其分地说明旅游者的审美情境,旅游体验的美是悦目之美、悦心之美、悦神之美[4]。
三、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层次结构
基于以上的论述,从“身、心、神”的视角,并结合旅游体验的三要素,提出了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层次结构(如图2所示):
通过旅游体验三要素的提出来确定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主体、客体、效果”三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并从“身、心、神”的角度明确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层次性和体验过程。
(一)旅游体验三要素的提出
目前关于旅游体验的要素问题,学界理解不一,大多从影响旅游体验效用的角度提出,如李怀兰认为影响旅游体验效用的因素包括旅游者本人因素、旅行途中、旅游体验产品特性、与体验相关的其他人[5]。而笔者从主客关系与体验效果的角度,对旅游体验要素做出普遍性的解释,即旅游体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那就是体验主体、体验客体、体验效果。
体验主体是指旅游体验情境中的旅游者,凡是属于旅游者主观方面的一切精神和物质皆属于其列,在上图中,主要包括“身、心、神”三个层面。体验客体是指与旅游主体相对的体验对象,蕴于吃、住、行、游、购、娱的旅游活动之中,而在上图中主要包括拉萨藏传佛教寺院艺术、佛教礼仪等。体验效果即是指旅游体验效用,就是旅游者对旅游体验产品的心理满意度。在上图中包含表象、概念和境界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分别揭示了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消化理解程度,即是体验客体在体验主体的心理产生的效果。 (二)以“身”把握“表象”的初级体验
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第一个层次是以“身”把握“表象”的初级体验。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属于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文化层,旅游者在拉萨佛教寺院中进行旅游活动时,可以启动自己的感官系统,对客观的旅游资源进行主观的把握,旅游者通过眼睛不仅可以感悟到黄灿灿的藏传佛教金顶在蓝天白云下显得而外壮观和神圣,同时也可以看到藏传佛教点酥油灯、磕长头等宗教礼仪活动;同时,旅游客可以启动自己的嗅觉系统对寺院里的酥油味进行体验;亦可以通过触觉感受到寺院的建筑质感,等等。
但是,旅游者启动自己身体的感官系统,对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的体验仅处于表象层面,即所体验到的文化只是一个个支离破碎的文化单元,即眼睛看到的是颜色,形状、动作等,而鼻子嗅到的只是气味。身体触摸的只是质感,等等。这就是以“身”把握“表象”的初级体验。
(三)以“心”把握“概念”的中级体验
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第二个层次是以“心”把握“概念”的中级体验。在此阶段,旅游者启动自己“心”的作用,按佛教理解,这个“心”不仅可以为旅游者身体的感觉器官提供根据,即是说这个“心”是旅游者身体感觉器官发生作用的根据。此“心”还可以对感觉器官所感受到的支离破碎的表象进行加工和整理。
其实,这个“心”可以简单化地理解为“意识”。此阶段的旅游者已会用自己的抽象思维对处于自己身外的藏传佛教表层文化进行吸收和理解,通过意识的加工整理,旅游者所体验到的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已经不是一个个缺少联系的表层单元,而是揭示事物本质的概念。
(四)以“神”把握“境界”的完美体验
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第三个层次是以“神”把握“境界”的完美体验。在此阶段,从体验效果层面讲,已经到达了主客合一之境界,即是体验主体对体验客体的满意度达到了百分之百。反过来讲,当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效果呈现出主客合一之境界时,作为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主体的旅游者已经成就了完美的自我,其表现是身与心的合一,物质与精神的合一。此时的旅游者已经达到了心境不二的境界,对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的体验实可谓完美的体验。但是,这种境界只能看作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终极境界而已。
总之,对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的探討,选用一种“身、心、神”的视角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是由于拉萨藏传佛教文化底蕴深,而旅游体验的主观因素浓,体验主体的个性特征差异,对客观事物的感觉不一,等等因素,为旅游体验的程度和过程之把握造成一定的难度。因此,要寻找一个普遍的尺度对拉萨藏传佛教表层文化旅游体验进行阐释的确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事情,这有待学者们进一步的考证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谢彦君.基础旅游学(第2版)[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204.
[2] 杨维中.论中国佛教的“心”、“性”概念与“心性问题”[J].宗教学研究,2002,(1):68-74.
[3] 潘海颖.旅游体验审美精神论[J].旅游学刊,2012,(5):88-93.
[4] 樊莘森,李范,杨恩寰.美学教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295-302.
[5] 李怀兰.旅游体验效用因素分析[D].南宁:广西大学,2004:23.[责任编辑 王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