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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吉林省舒兰市亮甲山乡纪屯村村民张某情绪激动地来到了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白旗人民法庭,代理现正在外地打工的儿子小张起诉同村村民杨某。白旗法庭庭长李某热情地接待了他。通过沟通,李某庭长了解到:2006年8月7日,小张与妻子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外出打工,同年11月8日,王某以较低的价格将小张及自己的土地一同承包给同村村民杨某。张某认为王某与杨某签订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