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治理视野下,政府不再是公共领域的唯一主体,公民社会在实现公共利益中具有日益重要的作用。公民社会实现公共利益必须以民主、法制、自由、平等、责任等意识和品质,即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精神为前提。公民精神影响着公共利益的价值共识和实现机制;政府则在为公民精神培育提供条件支撑和制度约束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在营造良好公民精神的伦理氛围方面具有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