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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作为民法成年保护制度,在中国施行的时间不长。实务中,意定监护的利用者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但数量并不多。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赡养、扶养、遗赠扶养协议在老年人权益保护中的价值定位各有侧重,不能混淆。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定过于简单概括,需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应增加可操作性细则、建立适当的意定监护监督机制、明确委托人行为能力认定的程序、建立行为能力认定医院及医师名录、制定社会监护人从业资质与标准、建立统一登记制度等。